关于叶铭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区委决定:
叶铭克同志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中共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吴天峰同志保留正科长级;
陈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职务;
王朝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严春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张建达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党组成员;
林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温州市龙湾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项显宇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兴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新闻网站站长(副科长级)职务;
范朝阳同志的中共温州空港新区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兆明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姜扬瓯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