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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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天峰等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龙湾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决定:
吴天峰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辉星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李辉星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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