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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组织保障八项举措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信息来源:区委组织部

关于实施组织保障八项举措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充分发挥我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助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整改提升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汇聚先锋力量 共建文明城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组织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八项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书记抓,抓书记”责任体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街道、村社、小区(网格)等三级书记大联动,压实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一周一洗楼、一周一比拼、一周一排名、一督查一清单、一周一清零、一周一赋色、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次研判会议、一周一次约谈、一社区一支志愿者团队“十个一”要求,建立创建工作专班,党组织书记亲自挂帅,对贯彻不到位,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问责。

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专题主题党日活动。以开展“汇聚先锋力量 共建文明城市”活动为主题,在5月20日主题党日中,开展一次“大学习、大承诺、大宣讲、大清扫”活动,学习《关于组织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汇聚先锋力量 共建文明城市”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签订党员带头文明创建承诺书,开展文明创建大宣讲,组织卫生环境大清扫。5月20日前,建立网格长、楼道(栋)长名单,按照“1个无物业小区、1名镇街联系领导、1个包联部门、1名镇街干部和1名社区干部”的要求,全面建立“四包一”结对机制,形成“四包一”结对名单,强化问题整治。

三、实施“红色细胞·入格联心”行动。持续开展“红色细胞”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每位党员积极联系所负责的群众,开展党员入户文明宣讲、清理卫生死角、联系发动群众。以无物业小区为重点开展大排查,整治“十乱”问题,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全区党代表要带头参与文明创建,切实做到带头倡导文明风尚、带头遵守文明守则、带头遵守交通秩序、带头维护环境卫生、带头做好垃圾清扫“五带头”;随手劝阻不文明行为、随手捡起垃圾、随手撕掉“小广告”、随手扶起共享单车、随手帮助解决群众困难“五随手”;服从社区党组织安排,每周至少参加1次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四、开展“两新助力·文明共创动。开展“三清三美”争创活动,抓实两新组织党员到社区(小区)“双报到”制度,健全两新党员参与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局面。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大整治,设置党员文明责任岗,重点解决企业卫生死角等问题,做到“企业清”“园区美”。引导两新党员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志愿服务,做到“家门清”“小区美”。5月,两新党组织组织开展一次“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进园区、进楼宇、进小区活动,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到“群众清”“身边美”。

五、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区委组织部全面做好全区党代表督查部署安排,区直机关党工委成立党代表监督团,实行一周一督查,督查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各街道成立基层党代表监督团,发动开展街道间的交叉检查。区委组织部部务成员分片督导无物业小区,确保全覆盖、见成效。广泛发动村民代表、市民监督团、群众监督队,对文明陋习、卫生环境死角等进行曝光举报,对实名举报者给予奖励。

六、开展专项干部考察深入开展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一表一单”干部专项考察,建立干部考评表和情况询问单,强化“亮绩比绩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应用,通过“两看三查四必问”等方式即“看现场整洁秩序、干部群众身影,查点位整改进展、人员行动安排、职责任务落实,问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力亲为、部门干部是否下沉到位、村社干部是否执行到位、党员群众是否知晓参与”,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中政治表现和现实作为,发现履职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不交流、不转重要岗位、不提拔,情节严重的,一律启动组织处理。建立考察纪实信息库,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七、严格奖优罚劣机制。开展及时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嘉奖。对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的先进工作者及时进行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优先发展。在优秀网格员中考录3名专职社工,对热心群众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磨洋工”推诿扯皮的,结合实际表现,可停止劳动关系、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奖金等,村社干部履职不到位的,一律扣发绩效奖金,并取消当年年度优秀评比资格。

八、展示优秀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建设典型故事、典型经验,突出宣传好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优秀代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并在龙湾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全力营造全员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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