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14-03-31 00:00
  •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度报告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综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互联网站“浙江地税”(www.zjds.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8766868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浙江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税收经济形势,全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浙江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以“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科学理财观为统领,秉承“实、稳、优”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对外做好“生财、聚财”两篇文章,对内夯实“业务、作风、制度”三项建设,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主旨,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立足点,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在事前审批上做减法。全省地税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由4项减少为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22项减少为16项。梳理部门行政权力,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并公开运行流程,进一步规范部门权力。认真开展审批制度改革跟踪问效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各地就审批制度改革中关于办理时限、精简资料、免填单等要求的具体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简政、提速。坚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提高纳税咨询答复意见的精准度。深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用,推进办税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探索影像系统建设,减少纸质涉税资料报送。充分发挥《税友龙版》平台优势,运用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提醒和反馈五大功能,强化税企互动。

  我局认真执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吸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局本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税收政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互动性,在政策权限内及时、高效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保险费有关优惠政策信息予以公开,落实到相关企业,力促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以纳税服务为重点,继续推进税务信息公开,着力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外,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外,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各种便于纳税人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实现办税事项公开透明,使得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同时增强了广大地税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也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纳税成本,密切了征纳关系。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积极做好了本年度的年报发布工作,督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3月份公布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截至2013年底,我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019条,其中机构信息21条,政策法规信息90条,人事管理信息8 条,工作动态889条,其他工作11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1.网站平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zjds.gov.cn)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服务大众、提供税务信息、监督地税执法”为服务宗旨,无偿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和信息服务,是我省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相结合的平台。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政策公告》:主要刊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采用月刊形式,全年12期,通过全省办税服务厅提供给纳税人。

  3.地税信息发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配合做好税务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各类新闻、信息的发布。主要有浙江在线网站开设的地税频道,浙江经视《阳光行动》栏目,《浙江日报》、《今日早报》等报纸。

  4.各地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中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办税指南、涉税公示公告栏、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和流程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形成环环相扣、快速响应的办理机制,提高受理的效率。截止到2013年底,省局机关共受理了1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一)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对受理的申请,在审核时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对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等五类信息,规定不予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了详细的目录。

  (二)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

  对各类申请由办公室业务负责人初审后,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处理,需由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受理的转发至相关处室办理,应由市、县局受理的通过网上分发至市局处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

  四、其他有关情况

  (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省局机关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阶段,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在公开载体建设上下功夫,扩大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在加强基层培训上下功夫,提升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在推行“阳光税务”上下功夫,自觉将税收工作置于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咨询。依托《浙江税务》杂志、网站、报刊、电视涉税栏目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认真组织开展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和确定性。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把税收宣传咨询和企业具体情况相结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要。二是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用,推进办税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整合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以及四个日主题纳税服务活动等个性化服务平台,开展各项个性化纳税服务。三是探索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提升纳税人权益保护水平。四是深化“透明预算”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