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