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工程的实施要严格遵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