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浙江省司法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sf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电话:0571-87056491。
一、情况概述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来,我厅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三是制订了《省司法厅关于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和审核机制。四是及时通过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对我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在首页明显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设立了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信箱。
一年来,我厅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编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4个一级类目、27个二级类目、37个三级类目,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7条、政策法规类259条、规划计划类25条、业务工作类243条)。2008年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5900余次。
此外,全年在厅门户网站还发布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动态信息1570条、行政许可信息2099条(其中,行政许可通知书1041条、行政许可决定书1058条)。
因我厅无办事大厅和服务中心等场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厅在省档案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将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成纸质文本,存放在省档案馆,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委托省档案馆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厅编制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等工作流程,统一印制了《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省档案馆现场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厅提出申请。
2008年我厅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省政府物价部门还没有核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2008年我厅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总量不够多、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
为此,2009年我厅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厅机关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真正建立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