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2009年度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编制。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sf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电话:0571-87056491。
一、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厅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009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订了《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厅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7条、政策法规类253条、规划计划类37条、业务工作类323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公文信息5426条。
2009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条、规划计划类12条、业务工作类67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公文信息157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009年我厅共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动态信息1804条。
200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发后,我厅及时对相关的机构职能类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厅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厅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厅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2010年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各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厅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要进一步组织厅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