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5年,我省各省级部门和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改革,强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执政意识,进一步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重点,优化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我省高度重视,为全面部署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对全省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公共监管等8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尤其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行政权力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提高。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信息公开。2014年10月,我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完整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了省市县权力清单三级联网并在一张网上同台亮相。2015年,我省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明确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库,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职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42个省级部门保留4236项行政权力,精简后保留下来的行政权力包括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权力1973项、全部委托下放和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权力2255项、省级有关部门共性权力8项,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对照《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本目录》,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比对规范和信息内容完善工作,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核转报、备案、年检等各类权力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信息。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和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对全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先后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3号)。同时,在网上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办件的过程信息。三是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规定,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90811条,其中省级部门公开338条。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省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2015年省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15年浙江省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全省11个设区市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级政府年度财政总预算、总决算,

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情况,本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省级单位中有93个公开了预算情况、90个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内容全部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除涉密单位、中央单位和企业外,省级单位已公开预算情况的占省级预算单位总数的93%,其中政府部门公开率为100%。大力推进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设置“省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名称、项目总费用等信息43条。深化财政预算执行等重要专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公开了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浙江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浙江省2014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等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在浙江省住房信息网上设置了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各地住房保障动态、全省保障规划计划、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及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等内容,方便公众了解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加大全省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竣工完成情况及项目详细信息等公众关注的内容。杭州市通过“杭州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宁波市开设了宁波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专栏;温州市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情况、保障性住房开竣工项目信息、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二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省建设厅出台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考核办法》等文件,明确了阳光征收具体要求、操作程序、考核制度等,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公平、透明运作。温州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及相关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全面公布相关信息;金华市通过建立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让被征收人全面了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全程公开,增加透明度;宁波市编制了《“阳光征收”操作指南》。

三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发布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对全省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公布。开设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数据查询、工作建议、投诉受理等服务,平台自开通以来已发送718.2万条服务信息。四是推进土地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全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76条、土地出让公告1999条、成交公示信息4682条、供应结果信息7323条。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促进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全省101个市县全部在网站上开设“征地阳光工程”专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内容。
4.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我省包括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向社会公布。

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我省印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进一步精简完善审批事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专栏,构建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通过与“信用浙江”网互联互通,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重点工程招投标信息透明度,按照“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对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2015年以来,已发布招标公告881条、开标信息846条、中标候选人公示853条、违法违规行为公示2条、合同备案公示757条、合同未备案公示205条。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公开。我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以及辅助器具目录国家标准等信息,方便大病患者了解大病保险用药政策。规范大病保险招投标行为。采取公布《浙江省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指引(暂行)》等措施,方便群众维护医保权益。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法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对低保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发布《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将全省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照“阳光民政”建设要求,将所有转移支付市县民政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分配标准予以公开;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等特殊项目,事先将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做到分配过程全公开。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省有关部门修订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了清单内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等信息。利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浙江高考微博等公开渠道,重点公开高校招生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等信息。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了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月向社会公布汇总的省属企业和设区市所属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整体运行状况。及时发布企业生产经营、改革重组、转型升级等各类信息,2015年已发布信息2116条。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和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省153个空气质量监控点位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及未来24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以及全省81个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更新信息。建立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每季度上网公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每月公布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及超达标情况。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挂牌督办信息4条。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加大对不合格食品药品信息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
设立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发布食品药品“黑名单”、产品质量抽验、行政处罚案件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等4类信息47期3300多条。公开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20件,及时发布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信息147条、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12条。

9.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省发改委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了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127259条。省民政厅按季度在浙江省民政厅网、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等网站发布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信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全面公开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在内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二)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为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策解读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辟政策解读专栏,采用“一问一答”、数字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目前,已发布了44篇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文本。
切实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的解读回应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个国家部委指导,中国政府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主办的“发现双创之星”系列主题活动自2015年5月以来陆续在全国开展,11月8—13日,“发现双创之星”系列主题活动在我省举行。活动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阐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意义,向全社会展示了我省创业创新的环境和海归人士、高校学者、草根创业者等多种类型创客的风采。中央、省主要媒体共刊发相关报道100多篇,有力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创”政策举措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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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在线运行。建成覆盖全省的行政权力目录库,实现对省市县三级4000余个政府部门、累计40余万项在用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比对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的要求,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站式运行,累计已受理一站式办件305万件,省级部门行政处罚等其他8类行政权力事项也将于2015年底前后基本实现网上运行。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对300余万件审批办件进行全流程监督,并通过网络和短信,提示办事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已收到的回复反馈对总体办理满意度达到99%。积极开展行政流程优化再造,建立网上政务服务“五星级”评价体系,推动部门提高网上办事便捷程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的服务事项中,来自互联网申报的办件已占总量的27%。同时,在杭州、温州、金华等地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开展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开证明”试点工作,着力打通网上全流程办事的“最后一公里”。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开展审批中介网上超市、网上网下多级联动等试点工作。省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全省“五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5年底已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五证合一”证照32万余张。

二是不断优化网上公共服务。在全国率先形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站式汇聚全省101个市县政府和31个开发区、43个省级部门的服务资源,并积极向基层延伸覆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建设,为政务服务五级联动奠定基础。紧扣群众需求最迫切、办理频率最高的16类事项,汇聚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社会机构的400余项公共服务资源,以统一的导航形态提供给全省服务对象。大力拓展移动端政务服务,先后推出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账号,搭建全省一体化的移动端应用汇聚平台,目前已整合教育考试、诊疗挂号、违章处理、台风路径等20余项便民应用,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公共平台延伸服务,2015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各级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率先探索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纳,目前已接入交通违法罚款、人事考试、教育考试收费等项目,为75万人次提供便捷的网上缴款服务,缴费金额达2亿元。浙江政务服务网已连续两年被中国社科院等权威机构评选为中国“互联网+政务”最佳实践省级第一,在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的2015年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一,并荣获2015年微信城市服务最佳实践奖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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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网络平台。一是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在全国率先晒出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并同步公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互联网上公告全省政府部门每一笔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时效、结果,实现全程透明运行;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已公开处罚结果信息59万余条。开设“政务公报”栏目,全面及时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三公”经费、考试招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推出多个重点事项予以公示。二是积极开展网上政民互动。开辟全省统一的网上咨询、投诉等渠道,截至2015年底,各级政府部门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网民来信6.6万件。围绕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简政放权、交通治堵、污水治理等话题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网上投票,广泛征求网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累计已有30余万网民参与网上互动活动。

四是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于各级政务服务网,深化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形成涵盖5896万人的实有人口库和249万家各类法人的法人基础库,建设集成6.9万个办事机构和公共场馆的空间地理位置信息平台,形成便民服务一张图。完善社会信用数据库,打造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集纳37个省级部门、860万条电子证照数据,为跨部门业务协作提供数据比对、查询等服务。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和创客群体开放68个省级单位、41个杭州市级单位提供的650项数据类目,其中包含295项可下载的数据资源和187个数据接口。建设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已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地理空间数据管理等系统。此外,政务云平台全面启用,电子政务外网备网、视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度浙江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12716条,同比增长27%。其中各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及设区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15253条,同比增长31%,省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7463条,同比增长10%。全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4192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9360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6353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95820条。

2015年,省级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为950件,制发规范性文件为960件。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为31839件,制发规范性文件为33841件。

(二)政府公报。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共印制发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36期,公开各类文件190件;各设区市政府公报公开各类文件共14664件。每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电子版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发布”“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方便公众查阅。根据读者需求创新内容和形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编辑出版了“大气污染防治专刊”,汇集了2009年以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便于读者查阅。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文件编辑在一起,组成“政策链接”专栏,受到读者欢迎。
在全省各市的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设立30多个免费取阅点,指定各县(市、区)图书馆、档案馆为免费取阅点,提供3280份《公报》供需要的读者免费取阅。在《公报》告知不方便自行取阅的读者,可以申请免费赠阅,并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三)新闻发布会和回应解读。
2015年,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2266场,较上年增长31%。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46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有64人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2721篇。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2120场,主要负责参加新闻发布会达827人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8515篇。全省发布政策解读稿件共11236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达54994次,以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达113826次。全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共36476次,省级部门回应公众关切共330次,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回应公众关切共36146次。



(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2015年,我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及受理情况。

2015年,全省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150件,比上年增长194%。其中省级单位收到2095件,同比增长8%;设区市、县(市、区)收到66055件,同比增长210%。全省共受理当面申请45084件,传真申请170件,信函申请17235件,网络在线申请5661件。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建设、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人事任免、物价、企业信用等方面内容,公众的知情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2014和2015年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情况如下图:

(二)办理情况。
目前,全省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的1816件,同意公开的36458件,部分公开的1024件,其公开率占全部申请的58%;不同意公开的共有21608件,占3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717件,占4%;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456件,占4%;申请内容不明确作出更改补充的1231件,占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840件,占1%。
省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如下图:

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汇总情况如下图: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除杭州市外我省其他地市及省级部门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各类问题。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630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863件,占93%,被依法纠错181件,占3%;其他情形258件,占4%。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45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讼诉请求的924件,占63%;被依法纠错的123件,占9%;其他情形的412件,占28%。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

2011—2015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情况如下图:

2012—2015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如下图:

全省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情况:

六、举报和投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均设立了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公开电话,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受理点都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2015年,全省共接到各类投诉6043件,比上年有所下降。其中,省级部门收到举报投诉3910件,各市及其部门收到举报投诉2133件,均做了妥善处理。
七、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一是公开意识仍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以及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和公开效果不理想。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明显增加。2015年,我省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数量大幅度增长,亟待对当面答复、在线答复等方面加强研究,提升办理效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仍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6年,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十三五“规划的各项工作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方面加强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继续强化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设。以适应“大公开”的需要,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数据管理等业务职能有机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实践探索,进一步固化工作机制,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形成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样板指导主动公开工作。研究推行第三方评估评价体系,建立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追究,加强监查督导。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复杂敏感问题,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做好答复工作。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运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构建全省公共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
(此报告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7057277)
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48387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278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480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95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419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360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353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58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647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26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89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5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7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23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499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382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815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508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7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66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23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815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144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6705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815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81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645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02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160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38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8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59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00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046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71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45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23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84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630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586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8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58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45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92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2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1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04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5052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614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266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66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61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07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135.3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72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27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4272 |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