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16-04-03 17:39
  •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http://www.lishu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通过“中国丽水”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应或直接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0823,电子邮箱:lsxxgk@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继续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公开行政,强化政府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实施“123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2015年以来,我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撤并、简政放权推进、统一比对规范要求等情况,对应调整更新了部分权力清单。目前,市本级36个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103项,其中本级保留2963项、属地管理1132项、共性权力8项,另有审核转报类事项176项、省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144项,不计入市级权力总数。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5年度,我市在结合新预算法和参照2014年公布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的专项资金清单进行了重新整合,共梳理出2015年专项资金29 项(子项56项),金额43968万元,并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丽水财税网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过微博、微信、市政府网站、财税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提升财政资金的透明性。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截至2015年底共公开市本级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面积29.451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20个,矿业权出让公告3个,公开征收土地方案9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9个、征地告知书11个、听证会公告15个。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推进对批复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项目名称、批复文号、主要批复内容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局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信息采取实时发布。2015年更新市重点建设动态信息282条。

5.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制度的通知》,建立全市统一的低保规范管理制度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渠道,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1464人。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明确要求和措施,坚持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各国有企业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企业人事等信息。

7.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共124家企业主动公开整治信息,142家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市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数1029个,其中报告书65个,报告表494个,登记表470个,市本级审批数为13个。三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四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五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公开力度。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对食品药品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解决措施。二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抽检计划,做到重点单位必检与一般单位随机检相结合,抽检范围全覆盖;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内容,并向社会和企业公示。三是各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抽检时,列出全部抽检对象目录,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确定被抽检单位,做到公平公正。四是对收集上报、审核签发、对外发布等重点环节制作流程图及工作表格等配套资料,规范食品药品检测信息发布流程。五是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药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送市食安办和稽查支队发布和备案。2015年我市主动发布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4期,化妆品监督抽验通告2期,假药抽检信息103条,不合格药品抽检信息231条,不合格化妆品抽检信息19条。

9.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建立事故快报栏目,主要公布发生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截至目前,今年共公开事故信息24条。二是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公开内容非常全面。今年我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公开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建立事故统计栏目,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四是公开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在高温、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发布通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公开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全市规上企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均在网上公开,达到示范带头作用,及时公布被取消标准化等级的企业。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指导协调

一是开展公文流转规范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全市政府信息公文流程规范化视频教程评选活动,并通过“交叉评选”的形式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鼓励奖若干名。二是加强专题调研督查和信息报送。2015年继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督查。加强《丽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采取专题报道形式,督促工作开展落实,提高工作有效性,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共刊出《丽水政府信息公开》23期,共刊用信息114篇;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和座谈。6月份,在景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实战演练”现场会,会议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邀请省政府副巡视员周毅到景宁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环节要点和对策——如何更好地做好依申请工作开展专题业务培训。9月份,组织召开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探讨重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发布情况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等。

(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继续通过公共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对公共查阅点提供免费《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二是进一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公开平台的专栏建设。三是继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双向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4104条。2015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485条,其中,各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731条,市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131条。市政府及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5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485条。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完善市本级公共查阅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及各县级公共查阅点、乡镇(街镇)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3.通过《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编辑印制《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每月25号出版,全年编发12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查阅点免费发放,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3件。从申请主体看,均为公民申请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申请90件,网上申请79件,当场申请54件;从申请分布看,县(市、区)135件,市级机关88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4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土地补偿等方面。


(二)处理情况。22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答复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6件;“同意公开答复数”9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答复数”3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21件;“不予公开答复数”1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5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5年我市暂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部分单位收取复印、打印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丽水市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起,维持2起。2015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人员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本级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大,容易造成工作脱节;9个县(市、区)虽已全部落实机构,但在专职人员配备上仍需加强。

2.公开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公开停留于表面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重要性缺乏足够认知和准备。

3.公开内容有待深化。涉及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距离社会公众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

4.工作发展有待平衡。现阶段部分县(市、区)、市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相对滞后,推进程度不均衡,树立盆景之后有待形成风景。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围绕主线突出针对性。继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结合丽水市《公文文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关系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即结合15个公文文种和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手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计划、分专题对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适时开展信息公开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2.强化举措突出统筹性。优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借“中国·丽水”门户网站优化改版之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化改版,公开形式变“条目式”为“专栏式”。同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处罚、政策解读和企业信息等公开力度,继续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建设、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的信息共享互通,有效发挥公共平台的可操作性和主渠道的主体作用。

3.完善制度突出有效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条例》、《暂行办法》和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系列告知书,确保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有依有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办法,进一步增强年度综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简报报送工作,及时、真实、有效的体现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落实人员突出稳定性。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逐步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清单的落实和运用,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单位件稳定持续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