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公开载体建设应用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九个部分组成,并附相关数据统计。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至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 宁波”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电话:0574—89185067,电子邮箱:zfxxgk@ningbo.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的指导下,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创新公开载体,强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公众满意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一年来,我市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上突出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细化工作任务。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5号),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初,各级行政机关对本单位的公开指南进行了复查,及时完善、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完善考核细则。充分吸收近年来调研、考核成果,重新修订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53号),突出了重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等主动公开内容的质量要求,加大了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的权重。
(三)严格保密审查。始终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剖析、平台日常维护操作讲解等,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掌握了相关政策,理清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水平。
(五)开展社会评议。在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设社会评议栏目,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重点领域、总体评价、意见建议等七方面评议项目,每个项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共收到有效评议876份,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率92%,收到相关建议6条。
(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适应依法行政新形势,聘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法律顾问,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法律把关和评估,对个别棘手的申请提出答复参考意见,代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起草或者协助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产生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5年,我市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56万条,其中,在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万条,在各县(市) 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万条。
(一)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广度。着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及时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必须说清理由。突出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子目录,方便公众查询。2015年,全市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385份,在企业政策查询平台(http://gtob.ningbo.gov.cn)主动公开政策文件5900份,内容涉及五水共治、农业、工业、服务业、外贸、科技、人才、金融、国土、社会、综合等,为企业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5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专项业务培训。截至2015年底,全市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7753件,其中市本级7488件。市本级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公开数量居前五位的是:属于公安领域的4343件,属于交通领域的2555件,属于城管领域的269件,属于海洋与渔业领域的81件,属于环保领域的50件。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努力为公众提供可知、可感、可信的政府信息。对2015年召开的所有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图解,并于第一时间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对2015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图解,对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进行了科学解读。据统计,2015年,共图解市政府常务会议17次,图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72个,对其中45个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完成其他政策解读39个,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同时,借助中国宁波网开设的对话栏目,政府与公众开展对话8期,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及民生领域,较好地发挥了舆论引导作用。
三、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要求,我市在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中突出抓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动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分网上线试运行。截至2015年底,全市37个市级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1441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相关信息已全部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分网上方便地查询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等重要信息。其中,641项行政许可事项已于2015年7月正式运行,其他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已于2015年底前正式运行。加大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建立以审批服务为核心的基本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系统,覆盖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委(局、办)等职能部门。系统自2015年运行以来,共登记入库242个项目,发生125个,未发生117个;已发生项目中,登记20个,正处于审批过程89个,办结16个。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按行业系统机构类别调整设置网上中介超市栏目内容,基本建成网上中介超市。目前,已公布44个类别366家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中介服务提供便利。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明确公开时限。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市政府预决算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的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扩大公开范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从2014年的65个增加至86个。11个县(市)区全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5个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累计公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排污权竞标交易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各类信息3.4万余条。完善综合诚信数据库运行管理,基本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栏和“一站式”综合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初步实现进场交易企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截至2015年底,共汇集可供查询的企业5707家,从业人员12万人次,数据67.86万条,综合诚信数据库日均点击率约3000人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和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方便招标人,节约社会成本,受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好评。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打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宁波网”两个平台。“信用宁波网”共整合32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并与浙江、黑龙江、成都等省市和11个县(市)区企业信用系统延伸对接,指标涉及504类、5070项,信息记录达6000万条,累计查询量超8700万次。指导督促全市20余万企业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13、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将未及时公布年报或“失联”的2.2万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为提高企业年报的准确性,开展了专项抽查行动,以摇号方式确定抽查企业6051家,并开展随机抽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升级优化宁波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等信息。及时发布采购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在中国债券网和宁波本地媒体同步披露自发自还地方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步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深化“阳光征收”信息公开。相继制定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和《关于贯彻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阳光征收”工作透明公开。强化“阳光征收”标准化建设。对《宁波市房屋“阳光征收”操作指南(试行)》尤其是房屋征收工作流程、评估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推进“阳光征收”信息化建设。加快开发棚改房屋征收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先期开发部分已应用于江东徐戎危改项目,待系统完善后将应用于全市棚改项目。深化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设完善“宁波住房保障网”,设立了通知公告、新闻中心、房源信息、保障对象、保障公示、政策问答、办事指南等版块,并链接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网站,及时将工作动态、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保障性住房项目开竣工及房源分配情况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质量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有效发挥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综合平台作用,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2015年,“阳光征收”助推棚改项目实施成效明显,全市已启动棚改项目77个,累计完成投资289.4亿元。自2012年我市实施“阳光征收”以来,已完成“阳光征收”项目199个、建筑面积393.48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9862户,因房屋征收引发的信访件实现了由原来的“几乎逢拆必访”向目前的“几乎零上访”转变,“阳光征收”为推动重大项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推进在建保障房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或住房保障项目现场,将所有在建保障房建设信息对外公开。2015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1310套,建成19266套。推进保障房源分配信息公开。在保障房申请审核、评分摇号、配租配售等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阳光操作”。2015年,全市已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470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634套;新增住房保障货币补贴1203户。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宁波市2015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其中建设项目370个,重大前期项目161个,公开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安排第一批项目521个,第二批项目315个。每个项目均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当年计划投资、当年度主要形象进度、责任单位等信息要素。2015年,共发布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信息498条,中标信息518条。全文公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18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7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3个、备案文件17个、核准文件27个,发布项目类公告信息11次。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全文发布各类批复文件6836个。
(六)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官方微信等渠道,先后进行了小学、中考、高考招生政策解读。对开展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规定必须公布招生章程、招生对象、招生条件。对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全程公开,首次进行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电脑派位,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通过宁波教育官方微博直播电脑派位过程。全面公开中考、高考加分人姓名、学校、加分项目,招生录取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和校内公开,对保送生、加分考生在政府信息平台和教科网上进行7天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开设87191191教育便民服务热线,平均每月受理咨询600-700人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教育信息1170条,粉丝数量超过2.89万,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投诉200多件;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教育信息465条,粉丝数量超过2.74万。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卫生领域最新行政权力清单,重点公开阳光审批、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招聘信息。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2015年7月 27日,全国首家云医院线下实体医院在甬开诊,云医院掌上医院同步正式上线。市民只要在社区医院点开云医院手机APP,即可享受大医院专家的“零距离”协同诊疗服务。启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探索向社会公布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借助“宁波卫生”政务微博,主动发布我市医疗卫生有关信息。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均开通官方微博,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全市卫生系统政务微博矩阵。2015年,共发布微博5958条。市级医疗卫生各直属单位开通了政务微信,适时宣传卫生计生工作情况、便民服务措施及健康教育知识等。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完善全市21个空气质量监控点位AQI值实时发布和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以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网页阅读效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我们在行动”新闻发布会,专题解答回应新闻媒体和公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问题。2015年起,公众可通过市环保局网站查询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降尘等环境监测信息,获知各监测项数值的图形变化趋势。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方面,主动公开293家市控以上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地址、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开展全市882家重点企业年度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区域行业环境治理等工作信息,公开“十二五”国家、省重点气水减排项目,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等治理及监管信息。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对全国120个重点城市2014-2015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测评中,我市位列第二。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方面,围绕构建“四张清单一张网”目标,大力提升整合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累计发布各环节环评审批公告526件。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2015年,市环保局共发布41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限期生产决定书、6份连续按日处罚决定书、7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52件,处罚金额共计6073.42万元。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全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信访1.39万件,其中市环保局官网受理网络投诉、咨询1057件,按公众意愿公开答复736件。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不合格食品药品信息和“黑名单”曝光力度,进一步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市政府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3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33号),提出“两网五体系”建设任务。在此框架下,细化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和意见,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流程进行明确。积极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及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数据库建设,依托“信用宁波网”平台,围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信用等级、示范放心店、食品安全“黑名单”等重点,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共发布13期食品安全“黑名单”,43家企业或个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开展了进超市、进企业以及校园食品、儿童食品、网络订餐等系列“你点我检”活动,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随机选取目标商超、随意挑选送检食品等方式,志愿者在全市4家农贸市场、8家超市选取了267批次送检食品,对送检、抽检全过程以及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公开,省内外20余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相关信息点击量达3.44万人次。开展中秋月饼专项抽检行动,共抽检月饼类产品96批次,不合格6批次,在媒体、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抽检月饼和不合格批次的生产厂家、抽检地点、不合格项目以及产品批号等信息,媒体共转载78篇次。
四、公开载体建设应用情况
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以政府公报、现场查阅点、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多元高效的公开载体。
(一)完善主平台功能。在平台的常态化维护上下功夫。对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了两次普查,着力解决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更新不及时和个别“僵尸”栏目问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在平台首页增设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另一方面,链接重点领域责任部门门户网站,方便公众获取更多更详细的政府信息。同时,新设图解市政府常务会议、政策解读专栏,便于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政府决策。在平台的稳定性上下功夫。添加了面向应用层的硬件防火墙和网页防篡改软件,使平台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在平台的便捷性上下功夫。强化检索功能,在支持标题、文号等多种关键字检索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的全文检索,并将检索及统计范围由市本级扩展至县(市)区。
(二)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年初制订了2015年新闻发布选题计划,全年确定54场新闻发布会预安排。尝试探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民生议题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力求通过准确、亲切、自然的表达,为公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2015年,组织举行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获批、《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大气污染防治、不动产登记改革、出租车行业改革等50场新闻发布会,7个市级部门“一把手”走进新闻发布会。服务全市重大活动开展了15场主题发布,为中东欧博览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中国食品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借助政府公报发布信息。2015年,市政府公报共出版24期,每期出版的政府公报目录均刊登于次日《宁波日报》第二版,新开通政府公报微博版,方便公众实时查询。公报发行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和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微企业,档案馆、图书馆、车站、机场、宾馆、经济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
(四)打造宁波发布“双微”平台。精心打造宁波政务发布“双微”平台。按照“宣传部门主导、媒体项目化运行、政府部门保障信源”的思路,年初宁波发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双微”平台正式委托第三方具体运维。2015年,共发布微博22935条,微博粉丝数量近84万;发布微信图文信息1600余条,微信总用户数已超过10万。根据新华网舆情在线、新媒体指数等权威测评机构的评价榜单,宁波政务发布“双微”影响力位列全国政务类微博、微信公众号十强,获“最具区域影响力政务头条号”、“2015年度浙江政务微博影响力十强”等荣誉称号。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各地、各部门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全市受理依申请公开2899件,同比增长47.68%,其中,市政府受理54件,市级部门受理673件,县(市)区受理2091件,功能园区受理81件。内容主要涉及财政、征地拆迁、规划、住房保障、劳动就业、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上述申请中,按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1661件,信函申请890件,当面申请348件;从办结情况看,按时办结2736件,延期办结163件;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并提供相应政府信息1219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22件,同意部分公开14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职责33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9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8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8件,不同意公开324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4件,涉及商业秘密14件,涉及个人隐私19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8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3件)。在依法依程序处理依申请公开,着力回应公众期待与关切过程中,注重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管理和服务,市级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均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二)推行申请答复文本标准化。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了研究、规范,制作了依申请公开答复9种参考样本,列明了已主动公开、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补正告知等情形。要求作出的告知书有编号、有标题、有申请人申请内容、有收到申请时间、有查询经过、有政策依据、有明确结果、有救济途径,为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针对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逐年上升,行政机关败诉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将近年来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25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汇编成册,剖析经验教训,印发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供各单位学习参考,对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市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34件,其中,市政府被投诉1件,市级部门被投诉6件,县(市)区被投诉10件,其它单位被投诉17件。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依申请公开处理方面,有的反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有的不满意依申请公开答复结果,有的属于申请人不了解答复时限、申请递交后立即向上级机关投诉。所有投诉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当事人对投诉处理结果均无异议。2015年,我市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162件,同比上升50%,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95件,被依法纠错32件,其它情形34件(复议仍在审理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199件,同比上升230%,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3件,被依法纠错37件,其它情形89件(诉讼仍在审理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内容主要涉及规划、征地补偿、房屋征收补偿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二是一些单位主动公开重点不够突出,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主动公开日常信息、动态性工作信息过多,门户网站和公开平台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存在信息在各栏目间重复发布现象。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个别栏目存在维护不力现象,造成“僵尸”栏目出现。三是处理依申请公开不规范、答复不准确的问题时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增多。
2016年,我市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到以下“四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结合《条例》修订,开展新《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抓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促进常态化维护。着眼重点领域,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抓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扩大图解、解读范围,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工程及完成情况、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进行图解,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科学解读,同时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性图解、解读,及时回应公众期盼和关切。在深化市政府本级图解、解读工作的同时,督促市级部门、县(市)区做好政策文件的图解、解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的理解应用,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着重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开展基层依申请公开处理专项调研,梳理普遍性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对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措施。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与时俱进及时对公开平台进行提升改造,积极吸收互联网技术最新应用成果,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造为契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同步改造,力争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实用,公众访问更加便利、快捷。切实重视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订公开指南,更新机构概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并维护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图解、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栏目。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快速、准确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继续发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优势,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增加新闻发布频次,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高度重视基础性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以及人员、经费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借助专业研究机构、高校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市级部门、县(市)区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真正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规定,会同保密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保密检查,确保保密审查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实施,杜绝网络失泄密事件发生。强化督查考核,通过日常通报、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充分借助第三方评测力量,上半年完成对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全面评测,列出问题清单,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附件:2015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5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9563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8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9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9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67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983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99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4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88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4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7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2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0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96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267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88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9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4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6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9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9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73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6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89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1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4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2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4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9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3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8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0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3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9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8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78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6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9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4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9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7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7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9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4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76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9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21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9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0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5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