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三)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
(八)承担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审批事项报批工作,承办集中办理审批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指导地方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总结推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途转用典型经验。
(十)组织开展土地、矿政等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业务培训,指导省级权限委托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报件质量。
(十一)负责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
(十二)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