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