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为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今年,我厅在省政府统一管理平台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6条,包括法规文件类167条、规划计划类113条、统计信息类8条、财政信息类4条、人事信息类30条、工作动态类1673条等。截至2020年底,“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约有用户近5万人,全年推送信息1003条。创新浙江新浪微博共有粉丝3万余人,全年推送信息900余条。承办两会建议提案203件,其中主办40件(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20件)、会办163件(省人大建议59件,省政协提案98件,全国人大建议提案6件),比2019年增加50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厅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一)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零次跑”政务服务模式的通知》。全面统一科技系统办事事项的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等要素,做到群众和企业到科技部门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不断规范科技项目公开内容,通过进一步增加对立项信息公开,实现了管理制度、征集指南建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立项信息、验收情况的全流程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发布了省科技厅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开设“六稳”“六保”专题,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开设“科技抗疫”专题,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回应群众期盼,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共收到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我厅严格遵循受理、办理和答复相关流程与规定,全部按时办结,未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2020年我厅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三)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对照《条例》要求,把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作为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强基工程抓实抓到位。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统一规范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通过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等,确保按图索骥能顺利找到目录信息,真正实现政务公开事项落地见效。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构建“政策法规、办事大厅、决策支撑、科技监管”四大模块的“科技大脑”,实现全部科技业务事项“一网打尽”、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进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厅本级56 个事项网办率、掌办率等5 项指标领跑全国。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重要政策解读的情况
一是拓展政策解读渠道。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着力推动厅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根据科技工作特点,丰富解读形式。规范性文件采取“1+N”标准解读,即至少一篇图文解读,鼓励新增至少一种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解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在《科技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和浙江发布等主流媒体,突出科技创新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宣传。在“创新浙江”官微、官博上及时推送科技创新方面的最新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二是扎实开展“科技新政”宣讲。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巡讲,2020年共举办科技创新政策巡讲培训班18场,培训总人数5272人,服务4000余家企业等创新主体,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系列科技惠企稳企政策,做到11个地市全覆盖。切实让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看得懂、能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10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减少2 | 2459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8 | 减少34 | 582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69 | 8424163.4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3 | 1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策解读效率不高、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和不足。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进一步健全我厅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厅机关、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设。进一步整合栏目、完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覆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申报指南、申报通知、公告公示、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努力打造更加更具科技特色的信息公开平台。
(三)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信息队伍建设,积极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科技系统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全省科技系统信息公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