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厅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重新修订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厅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手机短信平台、办事大厅电子公告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441317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7006项;行政处罚31项;政府集中采购数量122项,采购总金额733.39万元。同时,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722条,今日头条公开464条,网站新闻动态(建设动态+市县新闻)2279篇。根据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宣传工作安排,组织厅参与了2期新闻发布会和1期“有请发言人”节目录制。
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共同编制印发了《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
做好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构建完善“浙江省住房信息网”,指导各地在“线上”充分发挥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介作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现双向互动,让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快速直达群众,在“线下”充分利用报社、社区公示栏等,结合保障新住房办事指南、宣传海报、住房保障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宣传片等开展保障性住房信息宣传。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等问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疫情期间,积极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公布文件内容和政策解读。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用水用气报装相关审批部门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意见》,修编《浙江省城市内涝防治技术标准》,编制实施《浙江省城市易涝区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农民建房流程管理。会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优化农村房屋信息管理。持续优化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20年底,系统中已录入全省971万户农村房屋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厅门户网站、审批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等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今年厅本级已累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件。
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厅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厅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印发《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5件,主要涉及设计、政务信息服务、房地产、质量安全、住房保障等方面。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9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的29件,部分公开的4件,无法提供的57件(包括本机构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2件),其他处理5件。不存在不予公开和不予处理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厅今年制发18件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发后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解读,对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更新。2020年我厅被复议案件中涉及信息公开的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信息公开的3件,有2件败诉。围绕重要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厅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及舆情管理责任意识,明确网络舆情工作责任和分工。利用专业舆情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监测舆情数据,今年以来检测到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垃圾分类等舆情关键词数据549.6万余条,针对每月监测到的舆情热点问题,编制舆情分析报告,已发布报告12篇。2020年全年系统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是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对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重点完善了政务公开板块的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例,公开的栏目,对发布的信息按照最新的建设标准进行字段信息的完善和标准化,对省政府监测出的问题及时信息整改和调整,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民服务。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印发《关于印发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处室,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等文件。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办文表单,凡不属于新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一律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规章由省政府公开 | |
规范性文件 | 18 | 18 | 10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 | 0 | 44131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5 | 70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 | +5 | 3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2 | 733.3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0 | 5 | 9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3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2 | 5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4 | 1 | 5 | ||||||
(七)总计 | 90 | 5 | 9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1 | 3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不够生动形象,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不断整合公开渠道,促进微信等新媒体与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充分融合,加大以厅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到图文并茂,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