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水利厅户网站(slt.zj.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82658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浙江省水利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全面化、重要决策透明化、服务群众便捷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助力兴水惠民。
(一)多措并举,推进主动公开全面化。一是梳理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系统梳理覆盖本部门权责49个公开事项,明确责任处室、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紧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5个维度,科学编排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现政务事项全流程公开。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水利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2020年度水利重点工作,在厅门户网站建立“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加快水利投资”等专栏,向公众持续公布工作实施进展、政策法规、成效展示等内容,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341条。
(二)制度引领,实现重要决策透明化。一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出台《浙江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发布机制。发布《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行动计划”“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5项涉及公众利益、需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重要决策进行集中公布,细化决策事项的政策依据、承办单位、办理时间、实施计划等,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二是建立决策参与机制。制定《浙江省水利厅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水企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列席水利重要规划、重要决策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科学评估决策效果。出台《浙江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跟踪了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检验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
(三)创新模式,服务企业群众便捷化。一是公开扫码便捷服务。公布水利三服务“码上提”二维码,为涉水企业、广大群众、一线基层提供“一码通达”的便捷服务。全年解决扫码提出的问题82个,满意率100%。二是数字赋能优化服务。开发水利三服务“百千万”APP,构建起全覆盖全天候的水利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涉水企业最期盼、广大群众最关注、一线基层最迫切的问题。2020年,水利三服务“百千万”APP访问26947次,全省服务登记13472人次,共收集服务问题2439个、解决2403个,问题解决率99%,办结事项满意率100%。三是分类公开精准服务。针对涉水施工企业及水利从业人员,咨询较多的高频服务事项,如资质认定、建设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管理事项,在网站首页分类公开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权威准确的咨询信息。
(四)闭环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立从登记、办理、答复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一是规范申请入口。公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公布受理网址和简明流程图,引导申请人规范有序提出申请。二是规范办前登记。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申请的初步审查,做好申请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即时登记备案。三是规范内部流程。制定《浙江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从登记、签批、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
2020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信函申请6件。从依申请公开主体来看,个人申请13件,社会团体申请1件,企业申请1件。
2020年度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其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有4件,部分公开的有5件,公开率为60%;无法提供的有6件,占4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2020年,浙江省水利厅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187条,同比增长23%。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431条,政务动态信息3423条,专题专栏信息341条,重要公告信息172条,人事信息63条,互动交流信息57条,政策文件22条,其他1353条。“浙江水利”政务微信发布信息741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69条。
在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社、浙江日报、浙江卫视、中国水利报等媒体发表报道755篇(条)。厅领导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参加其他广播电视访谈节目4期。
《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0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办的3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答复率、沟通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并在浙江省水利厅网站全文公开了答复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项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5 | -32 | 3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222 | -719 | 95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 | 724808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1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1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3 | 1 | 1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厅2020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仍需加强,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化;二是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公众参与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2021年,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优化网站版式,做到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继续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