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嘉善县发改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8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