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松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现公布松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松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邮编:323400,电话:0578-88098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重要抓手,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安排,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钟善德为组长,副局长江剑武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其他科室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人员兼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要求及时规范发布信息,做好每两周更新工作动态,每月上报“月报”,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随着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我局与时俱进,着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平台、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工作要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定期查漏补缺,及时开展信息清理。我局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检查清理,及时更正信息中分类不明、用词不当等问题,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别及责任分工,将履行情况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同时,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查漏补缺,依据县政府信息处提供的统一格式,及时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单位网页,通过专栏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4.贯彻公开原则,提高“五公开”质量。我局始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我局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限、信息组织、信息审核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政府信息报送与各科室工作职能紧密联系起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完整准确。
5、公开重点领域,自觉接受各项监督。我局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包括地方债券、扶贫资金、政府采购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本年度我局公开了《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评分标准及分配方案的通知》《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非税收入和往来款项核算管理的通知》《关于拨付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6、坚持惠农惠民,主动公开民生政策。2021年我局对《松阳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公开。
7、主动公开执法数据。2021年度,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共45次,其中3次双随机检查,并对45家单位行政财政检查进行公示公告,监管检查覆盖监管事项62项,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全年共公开了131个文件及行政权力事项。主动公开财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行政权力、公开年报及近年县里出台的有关财政政策和办事流程等。同时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并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在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2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316 | 2213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3件,申请主体为个人,该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答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307件,主要涉及内部事务、无须公众知晓及其他事项,占比90.82%。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3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认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三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精细化程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使每一次公开都能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1年度无回应解读情况。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图解版链接:2021年度松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