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小浦镇人民政府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34143/index.html?s=302&c=40480)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小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府前弄69号,电话:0572-6072225,邮编:31311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小浦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政务服务清单,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严格按照全面公开相关要求,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明确公开时间,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延伸。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公开程序,采取预公开制度,以线上线下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
2. 管理公开。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重点对救灾、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财政预决算等领域进行关注。
3. 服务公开。加快实现集中审批,积极推进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采用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方式,同源发布办事指南等各类审批服务信息。
4. 结果公开。针对小浦镇2021年重大决策项目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形式进行反馈信息收集,落实到位,真正方便、惠及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实际情况,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栏目,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2021年度我镇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3件,同意公开数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属依申请公开确保渠道通畅。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2. 数字化管理。结合数字化改革,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结合“未来乡村”、“智慧大脑”等项目,进一步加大数据收集、管理能力。
3.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领导终审的 “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
4. 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调查模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制度安排。严格遵循清理标准和要求进行逐条审核,提出有效的清理意见。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实现布局合理化、搜索智能化、解读多元化。
2. 公开方式多样化。结合政务新媒体、手机APP、微信等客户终端,进行多样化公开,创新方式方法,让政务公开更加触手可及。
3. 网站监管。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审查工作,全面纳入监管。政务公开相关媒体账号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同步报送系统,保证报送系统账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监督保障
1. 工作考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采取问卷调查、意见函、座谈会形式进行社会评议。对镇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监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里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2、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镇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