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26 17:11
  • 来源: 县文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新昌县文广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政务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单位的议事日程,贯穿延伸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由各科室信息员提供信息并审核,局办公室进行专业审查,分管领导复核审查,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2.明确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和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局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都实行对外公开,最大限度扩大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工作中我局突出公开的重点,结合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本年度新增公共文化服务栏目,将群众关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公共文化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  

3.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我局注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地采取多种公开形式。如政策、规划、制度及我局工作动态信息等内容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特色活动等内容通过“新昌文旅”公众号、“诗意新昌”抖音号进行发布。除此之外,我们还采取召开各种意见征求会,广泛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使之朝着健康、规范、正常的轨道发展。  

二、政务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制发件数

本年(2021)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1)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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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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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上年(2020)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该数据应与2020年度报告中第四项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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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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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2022)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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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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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和信息化水平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维管理等规章制度更新还不够及时,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还不够规范,工作落实效率还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因工作繁忙、公开制度不熟悉、主动公开意识薄弱,导致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建立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确定和发布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