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艺术处
    职责:

    负责人:陈吉芬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联系电话:0571-8521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