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海域使用、海岛和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
(二)拟订围填海管控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涉海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四)承担省本级及报国务院审批的用海、用岛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的监督管理,承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铺设许可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海岸线管理工作,负责海岸线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海岸线修测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理。
(七)承担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审核。
(八)承担海域分等定级工作,监督实施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九)承担海域海岛使用权流转管理和价格评估。
(十)承担全省海域行政界线的勘定。
(十一)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命名管理,指导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
(十二)承担项目用海用岛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审核。
(十三)组织开展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监督全省海域海岛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
(十五)综合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编制年度海域使用公报。
(十六)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