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为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方式”,“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浙委发〔2025〕1号),将“实施全域闲置农房盘活行动”列入“实施城乡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内容。为推动农村闲置房地资源盘活利用机制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拟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
二、主要举措
一是摸清资源底数。开展农村闲置住宅专项调查,摸准摸细闲置住宅资源及盘活利用意愿等基本情况。二是加强规划管控。按需有序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减量和盘活联动,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推进确权登记。联通宅基地确权登记数据系统,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法依规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四是培育盘活主体。支持入乡青年依托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和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五是探索盘活方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鼓励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式。六是拓展盘活业态。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教育、体育、医疗、公益等公共配套服务,赋予乡村可持续发展动能。七是健全盘活机制。推进数字赋能,为闲置住宅资源采集、审核、发布等提供增值化服务,促进资源要素流通。
三、盘活要求
一是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二是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三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不得违规搞合作建房。四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4日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通则式”规划管理:“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要落实底线管控要求,明确规划管理要求,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适用“通则式”管理规定。
六、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处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方式:0571-8675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