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8322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5〕17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5-0028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日期: 2026-01-29 17: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台政〔202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台州市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机制,不得开展任何破坏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

三、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各项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