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8177
主题分类: 体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2-0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5〕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5-0029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日期: 2026-01-04 18: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足球发展基础,推动我省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足球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省级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完善体育行政部门主抓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或足球协会具体落实的足球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构建政府引导下适度市场化的足球发展机制。省体育局负责统筹全省足球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足球发展激励机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基础保障作用,指导各地推动足球运动发展。省足球协会在省体育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会员管理、人才培养、运动普及、交流合作、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领。加大赛事引进、青少年培养、场地建设、职业足球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杭州市高质量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标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积极推动市域范围内足球高质量发展。巩固省县共建足球重点发展县试点成果,遴选新增10个县(市、区)开展共建,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足球发展。

三、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全省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纳入中考体育选项范围。鼓励中小学校组建不同学段校园足球队伍、足球社团,积极开展训练竞赛、夏令营、嘉年华等活动。广泛开展幼儿足球趣味活动。支持青少年足球训练(以下简称青训)机构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合作机制,选派优秀教练员充实校园足球师资力量。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标准建设,每学年足球课时不少于体育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举办覆盖整个学年的班级联赛。用好用足学校公用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定期组织复核评价。强化常态监督,将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内容。完善校园足球联赛,全省每年开展校园足球联赛达到1万场次以上。

四、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衔接的足球人才升学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研究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招生政策。优化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布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小学段可在县域内单列计划跨学区按片区招收足球苗子;初中段可面向全县域内招收足球苗子;高中段可面向全市域内招收足球特长生。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遴选试点中学组建足球特色班。全省中小学校年招收足球特长生(苗子)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足球学院,设立足球运动专业。建立健全省足球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在省域内合理流动机制。开展体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贯通培养。

五、提升青少年足球训练水平。统筹现有资源,依托体校、学校等建设青训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足球精英球员选材网络,聘请海内外B级及以上的优秀教练员担任市级青训总监,选优配强教练员团队。发挥青训中心培养后备人才主阵地作用,完善市、县级U10—U16不同年龄段梯队建设,积极开展U6—U8不同年龄段启蒙训练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4期省级青少年足球训练营活动,构建上下相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对山区海岛县建设县级青训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的足球青训中心,按国家评定结果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青少年培养、人才输送等方面绩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各级足球青训中心,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加强国际青少年足球交流,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200人次优秀青少年球员赴海外通过以赛代训方式进行学习交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合办青训梯队等方式,支持社会青训机构发展。

六、提升青少年足球赛事质量。高质量举办浙江省青少年足球联赛、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赛事。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市场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进国际高水平青少年足球赛事,培育“长三角联赛”“城际联赛”等区域性青少年足球赛事。持续加强东西部青少年足球赛事交流合作。纳入业余训练布局的青少年球员年均参赛达到30场次以上。积极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对代表浙江入围大区赛、总决赛的青少年队伍,最高给予10万元的参赛经费补助。

七、加强足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在中小学校设置专兼职足球教练员(教师)岗位等方式,构建优秀足球运动员退役安置保障体系。建立青训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教学共享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10期省级校园足球教练员公益培训。规范发布年度培训计划,全省每年开展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达到150期以上,培训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鼓励体校教练员、学校教师(教练员)参加足球执教资格培训,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按有关规定报销其新考取或晋级足球教练员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每年遴选不少于30人次的省内优秀教练员(教师)赴国外进行培养锻炼。

八、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支持各地积极引进、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职业俱乐部。在投融资、场地设施、安保、市场开发等方面,加大对职业俱乐部的支持力度。坚持以本土化培养高水平年轻职业球员为导向,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高水平职业俱乐部。完善女子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机制。支持职业俱乐部代表浙江参加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按照绩效优先、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据年度赛季成绩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广泛开展社会足球活动。加强各级足球协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业余俱乐部、足球队,广泛开展职工联赛、乡村联赛等群众足球赛事活动。支持各地申办国内外高规格足球赛事,积极培育“长三角”“四省边际”等区域性品牌赛事活动,高质量举办省级足球联赛,充分发挥赛事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全省每年开展社会足球活动达到3万场次以上。

十、加大足球场地保障力度。优化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利用建筑屋顶、高架桥下、城市公园、水域两岸等“金角银边”,改建或新建一批贴近社区、群众身边的“小而美”、复合型、多功能足球场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足球场地建设,引导新建居住小区配制嵌入式多功能足球场地。对符合标准的新建11人制、7人制(8人制)、5人制社会足球场地或嵌入式足球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足球场地开放力度,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推动机关、学校、企业等足球场地设施开放共享,建立健全足球场地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低收费或免费开放补助机制。

十一、加大足球宣传力度。支持各类媒体参与足球宣传报道,加大足球赛事转播力度。鼓励城市户外、交通枢纽等公共显示屏定期投放足球公益宣传片。组织开展“城市守护者”“校园足球”“亲子足球”等不同主题的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足球赛事活动监管。落实对重点赛事、重点场次的“五见面、五到位”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优秀裁判员评估机制,建立高水平裁判员名单库。完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等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足球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本措施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