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6-1010188366
主题分类: 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22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6〕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日期: 2026-02-27 11:0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公布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嵊政〔202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是实施小黄山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保护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小黄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