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8304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2-2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5〕9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6-01-22 15: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台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甬政〔2025〕1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等两段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台政〔2025〕48号)、《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浙交投〔2025〕14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

(一)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和象山湾疏港高速公路昆亭至春晓段,进出均在穿好高速公路的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六横公路大桥一期梅山,象山湾疏港高速公路春晓等6个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对行驶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3类、4类、5类、6类货运车辆(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七五折收取,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货运车辆叠加享受现有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对从台金高速公路沿江收费站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免收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通行费。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对进出金塘或沥港收费站至蛟川收费站往返路段的未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享受优惠的专用车辆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对进出金塘或沥港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除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明确自愿承担的外,其他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根据协议及时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省交通集团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平稳有序、路网运行安全畅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