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8298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5〕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柳市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6-01-16 14: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收费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温政〔2025〕11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收费站,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确定。通车后由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一、收费标准表

类别

客车

货车、专项作业车

车型分类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车次费(元/车次)

车型分类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1类

≤9座(且车长小于6米)

0.40

5

2轴(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0.450

2类

10—19座(且车长小于6米)

0.40

5

2轴(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0.841

乘用车列车

3类

≤39座(且车长不小于6米)

0.80

10

3轴

1.321

4类

≥40座(且车长不小于6米)

1.20

15

4轴

1.639

5类

/

5轴

1.675

6类

≥6轴

1.747

注:1.客车车辆通行费由车次费、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三部分组成。

  2.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由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两部分组成。

  3.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湖雾岭隧道(温州段)叠加通行费2.5元/车次,黄泥岭隧道、朴头岭隧道各叠加通行费1元/车次。



二、里程表

(单位:公里)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柳市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