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聚焦高速公路、铁路领域,创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协同、市场参与”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新模式,成效突出。“十四五”期间,综合交通年度投资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一,其中铁路完成投资超2200亿元、总运营里程达4160公里,高速公路完成投资超3700亿元、总运营里程达5722公里。重大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持续增强,铁路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超200亿元,高速公路领域募集REITs资金124.48亿元。山区海岛县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结束天台、磐安、仙居、永嘉等4个山区县不通高铁历史。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为适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等上位政策和国家防范政府隐债风险要求修订。二是为完善重大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关于省市分工、出资分担等投融资制度安排,以及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要求修订。三是为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制,统筹新上项目和地方承受能力,加强项目规划排序平衡、优化财政支出效益修订。
二、主要内容
共3部分25条主要举措。
一是总体要求。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和创造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省市县(市、区)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统筹“项目+财力+风险”,实现资源统筹优化、精准配置,打造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
二是主要举措。共7方面、25项举措。
表:《若干意见》主要举措统计表
序号 | 重点方面 | 具体举措 |
1 | 强化规划引领 | 1.科学编制规划 2.做好规划控制 3.严格规划实施 |
2 | 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 4.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 5.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 6.明确铁路项目出资责任 7.完善铁路经营亏损弥补政策 8.明确机场项目责任分工 9.落实市县(市、区)主导项目出资责任 |
3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 10.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1.加强实施机构建设 12.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 |
4 | 创新多元融资 | 13.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 14.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 15.强化间接融资支持 16.推动投融资主体转型发展 |
5 | 优化土地综合开发 | 17.加强铁路用地综合开发 18.创新高速公路用地政策 |
6 | 优化建设管理 | 19.强化前期规模管控 20.强化征迁标准管控 21.强化地材价格管控 22.强化招标环节造价管控 |
7 | 创新运营管理 | 23.推动地方铁路自主建设及运营 24.推动高速公路协同运营 25.推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 |
三是工作要求。主要是完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要素保障,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
三、解读机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赵音甸
联系电话:0571-8705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