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若干举措》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困境儿童是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对象。202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对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作出综合性、系统性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十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举措》。
2、问:《若干举措》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
(四)《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3、问:《若干举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保基本、优服务、护权益、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提出12条举措。分别是: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儿童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保障标准。
(二)丰富多元保障内容,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内容从物质帮扶向精神关爱、维护合法权益拓展,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三)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入学入园政策,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落实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政策,分类落实困境儿童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政策。
(五)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体系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六)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畅通转介就医通道。
(七)强化人身安全保护,防范和打击侵害困境儿童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综合救助保护。
(八)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完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增强监护人监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危机干预制度。
(九)夯实基层基础支撑,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多元化“开门办院”,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覆盖面,促进资源均衡合理分布。
(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稳步提升儿童主任持社工证的比例。
(十一)推动数智创新赋能,加强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使用。
(十二)深化多元主体参与,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关爱困境儿童。
4、问:《若干举措》什么时候施行?
答: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5、问:《若干举措》的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答: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解读人:余华光
联系方式:0571—870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