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宁55号)收悉。该建议对于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省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一)减少涉企检查总量。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清理,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不必要检查事项。二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计划外检查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三是建立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各涉企行政监管检查数字平台的整合归并,实现行政检查数据全量归集、实时共享。 |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国办文件)精神,对标“经济大省挑大梁”目标定位,聚焦多头重复低效、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等九大举措,一体推进“同题共答”和“破题领跑”。国办文件中有明确任务的,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和举措,确保不折不扣落地。属于我省特色亮点的,重点在做细、做实、做优上下功夫,确保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主要做法有: 一、全面清理行政检查事项。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动省市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的问题,组织省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业务特点和事项实施效果,对长期不用、没有成效事项进行清理,取消、整合交叉重复或不合理事项,行政检查事项减少到3633项。 二、组织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上级部门行政检查计划,结合行业管理特点和本地工作实际,在线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逐项确定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实施主体等内容。截至目前,全省2557个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检查计划。 三、推动行政检查数据共享共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标准、计划、文书等内容,便于企业和群众查阅、监督。建设浙江省执法数据中心,全量接入全省各执法系统数据,实现执法监管数据等统一汇聚、统一管理。省司法厅会同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行政检查活动的通知》,推进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以下简称省统一平台)开展行政检查活动,实现全省行政检查同一平台、一网统管。同时积极协调国家部委行政检查数据回流至省统一平台,推动省数据与国家数据共享共用。目前,省统一平台累计归集各类执法数据109.08亿条,上报国家数据34.24亿条,提供数据共享22.83亿条。 |
2 | (二)控制入企检查数量。一是加强检查计划和活动的统筹管理,实现“非必要不计划、无计划不检查”,杜绝无实际内容、不以发现问题为目的的“打卡式”检查。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风险和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的精准检查,避免“一刀切”检查。三是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尽量整合跨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四是推广非现场检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实施无感监管、智慧监管。 | 一、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做好“统”的文章,从三个维度推动行政检查计划在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是部门内的统,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筹本单位计划,在综合考虑检查事项集成度、检查对象覆盖面、执行便利度等因素,对单位内部不同业务、不同处(科)室的计划进行整合,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不合理计划。二是“条”上的统,由省级部门确定省市县管辖分工,统一检查内容、标准,防止出现多层级对同一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三是“块”上的统,加强政府层面的统筹调度,由市县综合执法指导机构按照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高频检查领域优先规则,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协调,提出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整合建议。同时,调度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依计划和现实需要、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要求,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创新推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今年以来,全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67.3%,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40.3%。 二、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数据中心和相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信用中国等第三方平台,归集企业信用评价、风险等级等信息,分行业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逐步实现好的企业少查或不查。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守住底线。 三、数字技术赋能行政检查。一是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让企业更无感、检查更精准。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非现场检查占所有检查的57.66%。应急管理部门在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高风险领域全面实施系统预警、远程监控等方式的非现场检查,提升检查效能。二是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掌握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如消防救援部门通过远程视频获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后不再实地检查;在线核实检查对象上传整改材料后,不再实地复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营业执照、消防设施平面图、年度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在实地检查前做好核对,不再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效压缩入企检查时间。 |
3 | (三)提高益企检查质量。一是加强行政检查与涉企指导服务相融合,将指导服务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二是拓展“行政检查码”功能,让“检查事项可预期、检查标准可明确、检查全程可追溯、检查行为可评价”,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三是加强监管检查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借助专家力量开展专业化检查,提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四是加强涉企检查结果处置标准化建设,对检查结果依法需要企业整改的,实行“一次告知、全程帮扶、及时复核”。确需进一步立案调查的,做到简办快结。 | 一、深化“互动治理”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创新“预约式”指导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浙里办、12348法网,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法治服务专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活动中整理企业易发多发违法风险点,丰富拓展服务内容和场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的指导服务。今年以来,该项工作已实现县域全覆盖,全省累计开展指导服务10435次,指导整改突出风险隐患9163个。应急管理部门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前书面告知企业风险类型、隐患特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发环节,指导企业事先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寓教育于执法,加强以案释法,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同类企业典型事故、处罚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二、全面推行“亮码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亮码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首创“亮码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全量无感赋码。将在省统一平台制定实施的所有检查任务全部纳入赋码范围,由省统一平台自动生成行政行为码,将“码”作为检查任务合法性的唯一标识,推动所有检查活动在线留痕可溯。目前,全省完成检查任务赋码36.28万个。二是要求主动亮证亮码。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端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和行政行为码,通过“亮证”表明执法资格,通过“亮码”履行告知程序。今年以来,亮码率达99.8%。三是鼓励扫码互动评价。企业群众在被检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扫码或接收短信的方式,及时了解谁来检查、查了什么、怎么检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检查行为开展评价,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亮码、扫码,建立起与检查对象“双向互动”通道,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全省企业群众自愿扫码互动18.03万次。四是强化检查态势分析。加强“亮码检查”数据治理、分析和运用,精准掌握全省各地各条线行政检查底数和趋势,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科学调整检查计划、撮合检查任务。 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结合《实施意见》和我省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政策解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监局等单位开展系统内行政检查业务培训。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专题培训、云宣讲、大比武、业务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分级政策解读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通过蹲点调研、建立“浙政钉”工作联络群等方式,为基层执法人员答疑解惑。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针对执法人员开展规范涉企检查培训累计8千余人次。同时,组织各地各部门参加中组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视频培训,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培训,举办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联合省委改革办开辟“涉企行政检查”专题信息板块,总结基层先进经验做法,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目前已编发《竞跑者》专刊4期、《法治浙江》专刊2期,宣传38个市县经验做法。 四、开展跨部门联合帮扶。聚焦整改标准“打架”“天价整改”等问题,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清单,由一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会商,明确整改标准和步骤,为企业提供清晰整改路径,帮助企业落实整改,降低企业整改成本。目前,先行地区已开展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2.2万次,指导整改问题1.2万个。 |
4 | (四)严防扰企检查变量。一是规范检查实施主体,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单独开展行政检查,严防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服务之名行检查之实。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出于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时,要合理控制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加强涉企检查监督回访,加大执法扰企突出问题监督整治力度。 | 一、加强行政检查主体管理。组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目前,100个市县已完成该工作。建设全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执法人员动态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实时动态管理,重点筛查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等执法资格,严格控制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实现检查活动源头管控。今年以来,共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请16536条,完成考试保障15场次。 二、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年度数量。针对“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专项检查批准制度,避免出现无差别的“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和无重点的“撒网式、打卡式”检查。对某一突出问题需开展专项检查的,对法律及政策依据,基本情况和问题现状,专项检查的必要性、检查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方法、内容和时限,预计效果和社会影响,与年度检查计划、其他检查衔接情况等进行事前评估。经评估后确需组织的,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协同,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加入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队伍,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等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截至目前,已建立企业执法观察点577个,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1747名。二是重点聚焦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线下核实、晾晒通报、监督约谈、督办整改等方式,开展涉企检查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发现乱检查重点问题线索157条。三是迭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平台衔接试点,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行政检查分析预警,构建140余个执法监督模型,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分析通报。今年共监测发现各类执法问题线索516条,监督处置491条。 |
感谢您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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