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12号提案《关于建立上山文化保护和申遗工作统筹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上山文化遗址政策支持情况
我省已建立上山文化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级相关厅局分管领导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上山文化遗址群保护和申遗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涵盖了省市县三级相关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考古专业机构,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申遗工作给予全程指导。
省文物局认真履行职责,印发3期重点任务清单,健全定期调度、督察督办等机制,督促浦江县等遗产点属地政府履行好申遗保护主体责任,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推进落实,严谨规范、
高质高效开展申遗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帮助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将浙江浦江上山稻作文化系统列入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名录,支持申报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已将上山文化遗址保护展示和申遗项目纳入“三区三线”成果,保障上山文化遗址申遗和保护展示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将上山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和义乌桥头遗址公园、博物馆等建设项目纳入省发改委近期拟实施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为推动项目高标准落地提供实施依据。
二、关于委员意见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设立专项经费管理机构与统筹基金,设立上山文化保护与申遗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由省市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
一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要求,不断加大文物保护传承发展扶持力度。2021-2025年,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文物保护资金15.67亿元,推动全省文物保护事业传承发展,保障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利用及大遗址保护、考古工作等。截至目前,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已安排“上山文化”保护资金162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重点遗址的考古勘探发掘、上山遗址环境整治及安防等工程。上山文化是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点项目,建议上山文化遗址所在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抓紧做好文化保护传承重大项目、国保及省保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国家和省文物保护资金补助。
(二)关于构建多元化经费筹集体系与激励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初步构建起多元资金要素保障机制。目前,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外,符合要求的上山文化遗址保护传承项目还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两新”资金;还可申请发行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改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据了解,2021-2025年省财政已安排专项债10.16 亿元用于浦江上山遗址博物馆、仙居下汤遗址、嵊州小黄山遗址、龙游荷花山遗址等“上山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仙居下汤遗址稻作文化项目”1259万元。
此外,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要求,上山文化所涉市县可积极探索,适时推出政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多元经费筹措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多渠道方式参与遗址保护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
(三)关于制定区域协同与均衡发展经费调配机制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上山文化保护利用的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上山文化遗址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上山文化遗址群申遗所需经费可通过现有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予以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上山文化考古研究、价值阐释和申遗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大力支持上山文化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感谢您对上山文化遗址群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黄昊德
联系电话:0571-87016716
浙江省文物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黄昊德
联系电话:0571-87016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