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95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 2026-01-08 15:01
  • 来源: 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

陈靓委员:

您提出的《整治“司法黄牛”乱象, 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案中反映的“司法黄牛”介入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牟取利益问题,严重破坏法律服务行业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及专业合作

(一)大力提升法治素养。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公安、法院等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系列普法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二)深入开展精准普法。公安交管部门将普法融入交通事故处理全过程,在现有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政策公示基础上,持续加强对事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精准告知,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突出源头防范治理。审判机关通过印发赔偿计算指引、设置警示牌、发放《风险提示书》等形式,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司法黄牛”,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关于推进“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

(一)优化纠纷解纷流程。建立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模式,打造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理赔、鉴定、诉讼等13个功能全流程覆盖“一站式”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实现纠纷一站式处理,进一步压缩“司法黄牛”的生存空间。

(二)规范诉前鉴定活动。印发《进一步规范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受理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工作要求。

(三)加强智慧鉴定建设。建成“浙江司法鉴定预约申办平台”,通过“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群众提供100余项司法鉴定服务。

三、关于推进快速解纷及专业队伍建设

(一)织密调解组织网格。积极指导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共成立交通事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19个。

(二)注重调解能力提升。开展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2024年全省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1.8万件。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深化诉调、警调对接,迭代全省调解工作数字化应用模块,提升调解衔接效率。2024年,全省调解组织调解法院、公安委托移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2万余件。 

四、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相关自媒体账号的监管力度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督导相关重点电商平台加大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巡检力度,提高虚假宣传、低价引流等违规信息拦截精准度,对发现的违规发布信息及时采取下架、限流、清退等惩处措施。

(二)强化线上日常监管。依托“浙江公平在线”监测重点电商平台,全面巡查等违规行为,提升线上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

(三)推进协同闭环处置。强化线上线下紧密联动,协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发现的违规线索,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依法从严处置,提升风险线索查办质效。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整治“司法黄牛”乱象, 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上级统一部署下,相关责任部门针对重点地区“司法黄牛”参与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保险诈骗犯罪打击行动,坚决清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各个环节中的害群之马,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二)构建协同监管机制。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涉保一鉴事”改革,鼓励引导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共同确认鉴定材料。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落实到场见证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诚信执业氛围。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参与监督,形成共治共管的立体监管网络。

(三)提升法律服务能力。部署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提升工程,落实党建引领、机构建设、信用评价等十项任务,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将司法鉴定材料接收、受理审查等情况列入2025年度专项规范任务,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拓宽宣传渠道,在医院、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和保险理赔场所开展精准化普法行动,普及纠纷处理流程、法定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揭示“司法黄牛”行为的危害性和识别技巧,从根源上挤压“司法黄牛”的活动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