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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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的直接领导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社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审查、审批手续:承办我区省管、市管干部的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呈报手续,协助考察、管理市、区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有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排事宜。
    (三)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四)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管理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区级机关和乡镇的干部教育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七)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镇(街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参照管理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
    (九)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掌握与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十)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意见,选拔、管理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十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做好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全区干部和党员的年报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干部档案;编纂组织资料。
    (十三)负责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干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出席全国和省、市、区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出席全国和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十五)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六)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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