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调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资讯 > 原创调研
龙湾区农民住房建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5-11-28

在人们基本的生存条件中,尤以“食”为根、“住”为本。住房建设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住宅建设,把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当作根本任务之一。近几年,随着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4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8.4 平方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区住房发展水平不平衡,住房差异比较大,农民住房困难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根据龙湾区干部下基层前阶段调研汇总分析,农民住房已成为我区当前群众关心的五大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部分农民不断上访,借机闹事,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民住房建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在区机关干部下基层重点问题调研月活动期间,本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农民住房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反映如下:
    一、现状
    1、农民住房状况
    据调查,我区农村居住结构相当复杂,开发房、改造房、旧房以及农民公寓成为居住的主体结构。占比例最大的是村民私人建设的改造房;另一种是开发商向村买地,建成后返回一定数量的房子;而数量最少的是村民公寓,由村委会统一规划、报建、建设、出售、管理;最后是旧房,某些甚至已经是超过百年的历史。根据区统计局《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3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8.4 平方米。我区农民住宅既有楼房结构,也有砖瓦平房、土木结构平房,甚至有各类生活(居住)简易棚屋,但是以砖木结构和钢筋混泥土结构住房为主。
    我区农民住房发展水平不平衡,村与村以及同一村内住房差异比较大。有些先富起来的村民购买公寓,住上小康生活,如永中街道镇南村等。有些村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需结婚,造成居住面积紧张,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要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0平方米以下)。有些村因集体经济薄弱,村民仍然住在危、旧房甚至简易棚屋,这部份村民大部分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区统计局的有关统计公报,2003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671户4142人。据调查,因失土农民宅基地未落实以及家庭困难等因素,平均每个村都存在无房户或危房户现象。如海滨街道沙中村陈某某户两口人无住房;徐某、张某等三户,现住房又窄又短,土地占地面积只有30几平方米,且家中儿子已到结婚年龄急需结婚用房;周某、陈某、冯某、王某等四户,使用面积人均约20平方米,且现居住房屋年代已久无法修建;陈某属特困家庭户,现居住房屋墙体裂开,坍陷严重,属严重危房。
    2、农民改善住房的途径及住房消费能力、意向
    其一,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这主要针对先富起来的部分村民。其二,通过重点工程拆建、旧村改造来改善住房条件,包括支付一部分拆迁成本来获取在拆迁点新建的商品房;利用拆迁补偿费和个人储蓄在其他地方购买新的商品房;以成本价购买市政拆迁房。其三,利用自己全部积蓄,通过改造现房,集资联建公寓式住宅。这占大多数。房屋面积相对较小,房屋陈旧、档次低是促使农户建房的主要原因。然而,目前市场商品房价格与农民家庭收入之间的差距仍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05元,而城区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达4000元以上,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住房,售价在32万元以上,商品房的价格远远超出大部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大部分村民选择私人建设的改造房。其四,通过社会救助。结合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建,将多余的安置房,用于出让或出租给住房特困户及无房户;建设农村经济适用房。主要对象为低保户、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急需救助家庭。
    二、存在问题
    当前农民住房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三种:
    一是农民宅基地审批问题。近几年,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当困难,据调查,80%以上行政村没有新批建住宅,状元镇、蒲州街道有的村已十多年没有审批建房。如,状元镇西台、山西岙村土地被征用二、三年,农民宅基地迟迟得不到具体落实,由于规划各方面原因,农民又不能审批建房,居住条件极差,80%以上婚龄青年没有象样的住房。又如,灵昆镇因规划功能未确定等原因,所有农民不能审批建房。去年,市政府全面停止了三个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农村建房仅停留在危房拆建上,给农民改善住房条件带来极大困难。
    二是危房改建问题。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民危房拆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3]142号文件)的规定,属D级危房才能进行原拆原建。危房评定等级高,审批手续办理繁琐,周期长,且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如批下来,也只能原拆原建,面积不能增加,长短宽窄高矮均不能变,非常不切实际。市场房价居高不下,农民承受能力低,农民购置商品房比例不到5%。当前,龙湾区农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暂借亲戚朋友房子居住已大量出现。特别是婚龄青年解决婚房难,农民反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农村违章建房势头难以遏制,造成大量的违章建房、加层。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即区划调整遗留下来的农民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办理问题。区划调整前,永中、永兴、天河等地及一些移民村,农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不太规范,存在边批边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情况,涉及农民4000多户。其中,有的原先的职能部门已原则同意办理有关手续,部分农民曾经向有关部门交过相关规费,由于区划调整,时间拖延,地区政策也发生变化,这个问题被搁置下来。如,永中街道下湾村历史遗留34间联建房土地证、房产证未办理。天河镇永丰路拆建40户60间土地证、房产证未办理等等。目前,这些农民多次集体上访,要求办理土地证、产权证。经过多方努力,有3000户已核查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截至调研期间),迟迟得不到审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存在,首先,阻碍了农村住房问题的改善。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住房条件的改善要求非常迫切,群众想改善而得不到改善。其二,造成农村违章建房势头难以遏制,拆违难度越来越大,经常造成群体性事件,也带来党群政群关系的紧张。如,沙城镇出现的大面积违章问题便是典型例子。其三,影响了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进程。如果缺乏其他足以依赖的生活保障,农民会拒绝交出土地,政府征地工作难以开展,矛盾纠纷多,重点工程建设的进程将受到较大的阻碍。其四,造成社会不稳定隐患越来越多,已成为影响“平安龙湾”建设的一大问题。如,永兴街道五溪村大部分住宅属于危、旧房,且处于台风前线。整体搬迁因规划、土地等原因进展缓慢,群众反映强烈。在今年台风“云娜”来临之际,部分村民就以此为由,影响政府的抗台部署。
    三、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农民要求改善生活环境、融入城市生活、享受现代文明的愿望日益强烈。全区上下都在探索“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的路子。结合我区的现状,重点就农村村民危房改建和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切实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保持社会稳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改善农民住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层次、有步骤地加以研究解决。
    (二)要坚持堵疏结合。《土地法》保障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但是市一级对土地、规划方面的严格控制,近年来农民不能审批建房。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解决当前农村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等困难群众的问题。总的来讲,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实施有计划,有层次、多渠道化的办法,通过新建、收购、出租等多种途径,逐步加以解决。1、对地处边远地段(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区域)按市政府《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温政[2002]60号令)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审批宅基地,同意新建或扩建。2、对处在规划建成区内且不在红线控制范围内的,要参照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予以解决。以镇(街道)为单位,建造农村公寓式住宅。按照基建程序报批,统一建设。住房特困户及无房户作为特殊群体,建房时要享受减免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3、对处在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的,以区为单位,建造农村经济适用房予以解决。由区政府牵头,根据控制区的建设规划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情况,确立年度农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统一建设。另外,要建立完善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制度。要结合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建,将多余的安置房,用于出让或出租给住房特困户及无房户。
    (三)要提高审批效能。近几年,市一级对土地、规划方面进行严格控制,不能拆旧建新(必须是危房才能原拆原建,并且需要分管市长审批、审批周期长)。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规范审批管理,对住房为危房且不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以原拆原建为主,住房困难户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同意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上以五层为限。实施审批权限下移(由区职能分局审核,报区政府或市职能局审批),尽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服务效能,杜绝办理过程出现积压现象,切实做到便民、简捷、高效,让农民与城市居民同享现代文明成果。同时,对区划调整遗留下来的农民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办理问题,建议市有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区别对待的原则,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这些遗留问题尽快妥善处理。
    (四)要推进村庄整治。实行村庄整治同旧村改造有机结合,对有条件的村庄实行旧村改造,以整带改,以改促整。要解决政策盲点,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才能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才能有效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才能加快农村城市化。一要抓紧出台对温州三个区具有可操作性的旧村改造原则性意见,同意各区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选择有条件的村把村庄整治同旧村改造结合起来,对不同地段制订不同政策,由区本级认真组织实施。二要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任务数,村庄范围内的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土地规划审批,由各区职能分局组织实施,提高办事效能,缩短拆迁安置周期,确保工作进度。
    总之,农民住房建设问题是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不但具有现实的政治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农民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加快城市化进程,扎实改善农民住房水平,真正使他们及时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而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 龙湾党建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大楼 邮编:325058 电话:0577-86966606 浙ICP备11037747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