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利益调整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已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们把这些现象称之为发展中的烦恼。为什么发展中会产生这种烦恼呢?请允许本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粗浅认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信访问题大量增加的根源在于“人治”
现在,对当前信访问题的研究探讨较多,对信访问题的认识也是五花八门,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信访问题是经济发展到目前人均GDP1000----3000美元时期,社会转型、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贫富差距拉大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有人认为是社会转型期、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政府与民争利,官员腐败,处理问题显失公平,干群关系恶化而导致的必然恶果。也有人认为是经济市场化以后,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传统的道德标准受到冲击,群众的道德水准下降,惟利是图、贪婪无度;而政府专政手段软化所产生的结果。这些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能从根本上找出原因。为什么经济发展了,而相对贫困化却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得不到控制;为什么会出现政府与民争利,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道德滑坡,群众与政府对抗。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健全的法制体系,没有很好地推行“法治”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目前群众上访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劳资纠纷、村级选举等问题上,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真正管用的不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如下情况:
一是无法可依。从形式上讲法律很健全,任何方面都能找到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但在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却找不到具体的、明确的、法律条文,法律成了摆设,实际上还是等于没有法。如农民土地承包有土地承包法,但对承包过程中,承包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却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一系列的土地纠纷难以解决,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二是有法难依。政出多门,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标准不一、解释不一,各圆其说、各行其是,最终是谁强大谁说了算。如群众建房问题,土地局与规划局经常发生矛盾,一个部门批准,一个部门不批,结果是建了拆、拆了建,苦的是老百姓。事情真的闹大了由地方政府召开协调会,不论结果如何,而政府的信誉损失和老百姓财产损失已无法挽回。
三是有法不依。目前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现象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触目惊心。如圈地非法倒卖,从中渔利;大面积的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等,可以说是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我国有比较完善的土地法、规划法、环境保护法,这些最高等级的行政法规,却成了吓唬老百姓的摆设。有本事的人随便怎么搞都可以;无本事的人不管怎么办都不行。这样执法怎能使群众信服。
四是违法不究。目前行政部门很少因失职、滥用职权而受到追究,其主要原因也是执法中出了问题。一方面由于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者的责任难以分清,出现问题难以确定责任人;另一方面人情风和老好人思想,处理责任人的时候下不了手,因此查处问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致使一些干部的责任意识越来越淡薄;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干部之间的裙带关系,出了问题有人庇护,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越织越密的关系网致使一些干部有恃无恐。
上述情况的存在,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非常之大。我说行,不行也行;我说不行,行也不行。“没有熟人难办事,有了熟人乱办事”。政府部门不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而是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规,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政府的公正、公平形象进一步受到损害。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长期以往,群众心中的积怨与日俱增,与政府抵触的心理也越来越强。等到政府要干一些公益事业需要群众支持配合的时候,这些群众往往不是站在政府的一边,而是给政府出难题。当关系到他们利益的时候,更是提无理要求,不满足要求就以聚众上访闹事,向政府施压,再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到那个时候,由于政府权威的丧失,纵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难起作用了。因此,本人认为信访问题的大量增加,并非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的必然现象,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法治”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法治”权威,而继续实施“人治”的必然结果。
二、当前信访体制难以解决问题的原因也在于“人治”
为了解决大量增加的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可以说是重视到了极点。江泽民同志说,“稳定压倒一切”;“信访工作要成为党政部门的一把手工程”,这些话也是说到了极至。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的是增加信访力量、增加经费投入、信访机构升格,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等等,办法用了许多,却收效甚微。何以如此?本人认为原因还是出在“人治”上。目前的信访体制就是建立在“人治”思想之上的一种典型的“人治”体系。
(一)缺乏法律后盾的信访机构,难有作为
为解决日益增多的信访问题,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庞大的信访机构。他们每天都进行着繁忙紧张的工作,但收效甚微,还时常受来访群众的责难、谩骂和围攻。为什么会面临如此尴尬,本人认为主要是缺乏法律后盾。一是信访局直接处理信访问题于法无据。在“法治”社会,每一个政府部门的职权均来之于法律的直接授权或其他有权部门的委托授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根据“法治”原则,信访部门只有接访的职能,而没有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利。二是信访局在客观上存在执法不能。由于信访问题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一方面信访人员不是万能的,不可能精通每一个部门的业务,面对疑难复杂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只能是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信访部门的力量有限,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设置集所有职能于一身的庞大复杂的综合机构,解决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三是信访局参与解决问题于事无补。信访局没有强大的职能,没有充足的人员。只能接待群众来访,充当“二传手”和“出气筒”的角色,并且这个“二传手”也不过一个没有专业知识的蹩脚的“二传手”,使职能部门很难接球,以致常常相互扯皮;同时也使真正有责任的职能部门容易找到推托的理由和借口,使问题更难落实。至于当“出气筒”则更是窝囊了,不能解决问题就只能任由来访者谩骂而不能还口,算是给来访者出了一时之气,而信访人员却没了尊严,政府也没了威信、没了形象。得不偿失,于事无补。
(二)“一把手”工程,使领导权威挑战法制权威
“一把手”工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由于“一把手”掌握全局,协调能力强,工作力度大,解决手段多。希望能使大量存在的信访问题能借助“一把手”的权威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老大难”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但是“一把手”不是万能的,他只不过是一名行政领导,而不全是问题专家,也不一定是业务能手,客观上存在能力限制。再说“一把手”精力有限,不可能事必躬亲对每一件事都能做过细的调查和全面评估,往往是仓促拍板,容易出错。大家知道,在当前的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决定权是很少受到制约的。如果遇上比较官僚、好大喜功的领导,乱批示、乱拍板、乱许愿,造成的不良后果可想而知:一种情况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能兑现,问题不能解决,政府威信受损暂且不说,还可能造成无限制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第二种情况是,根据“一把手”的意图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造成法律、政策底线的突破,使原有的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解决了一个问题而引出了一大堆问题,使问题扩散成为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三种情况是,如果个别“一把手”有私心杂念,利用信访来突破法律界线,解决本来不属于信访的事情,这就找到了很好的机会,使滥用职权有了冠冕堂皇的借口。因此,过分强调“一把手”作用,很容易使个人权威挑战法制权威。
(三)“领导信访接待日”就是“聚众闹事日”
每个信访人员都知道,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可疏不可堵,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而信访接待日把本来各自分散的信访问题集中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来处理,明显不符合这一原则。一般来说,老百姓都有从众心理,人多胆大、有恃无恐。一旦上访群众情绪激动,容易感染其他上访群众而形成不可控制的局面,这是其一。其二是信访问题由来已久,涉及的因素很多,不是某个领导一下子能够解决,上访者在要求难以满足情况下,他们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容易形成与领导对峙的场面,使领导的安全受到威胁,形象人格受损。其三是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他们会乘机混杂其中,挑起事端,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扰乱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四是信访接待日还会给一些老信访户相互传授信访经验、相互串连的机会,增大对政府的压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信访接待日”基本上成了“聚众闹事日”。
(四)领导下访,推动领导个人崇拜
领导是人而不是神。与领导接待日同样道理,下访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下访比领导信访接待日所消耗的人力和费用更大。领导带着一大班随从,前呼后拥,耗费大量人力暂且不说。安排下访的地方要选择布置场所;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维护地方形象,保障领导安全;再加上媒体追踪报道,占用宝贵的新闻时间,费用难以计算。而实际效果呢?可想而知,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就连基本民情也难以了解。如果有报道说某某领导下访解决了多少信访问题,也只能是下级为了取悦于上级领导,事先安排好了的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实质上只不过是一场为了推动领导个人崇拜、显示领导权威的政治秀。与其这样,还不如学学中国古代皇帝的微服私访,少一点张扬,效果肯定比下访好。领导要了解下情,靠的是平时生活、工作贴近百姓。坐公共汽车就知道交通状况,到菜场买菜就知道物价情况,到贫困山区看看就知道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不要怕老百姓不知道,老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
三、“依法治信”才是正确选择
大家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严肃性和最高权威性的特点。因此,它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会因领导人思想的改变而改变。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可以限制人的随意性。法律的程序设置,保证了处理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阳光下无罪恶”。法律规定的标准是客观明确的,用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去平等地处理问题,人心就会归附。因此严格依法办事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也比较容易处理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从而达到遏制信访案件增加的目的。当然,法律是人定的,也是靠人来执行的,那么我们该如何依法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呢?
一是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从立法层面上讲,要严格立法程序,加强立法监督。注意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制体系内部的相互协调。不能任由部门自行立法,立法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评估,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和法律脱离实际的现象。
------从执法层面上讲,要严格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执行力度,制止纠正执法不严的不良风气,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统一,明确责任分工,防止相互扯皮,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很好的得到落实。
------从法律监督层面上讲,要充分发挥监察、纪委和检察院的职能,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滥用职权和贪污贿赂行为,使各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责任,依法解决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信访部门不能直接处理信访问题,更不能由地方政府领导包办代替;而应交由原来的职能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解决处理。要严格把握处理问题的法律标准,不能根据上访者呼声的高低、闹事程度大小来决定处理问题尺度和力度,避免造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对那些无理缠访、聚众闹事、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为首分子,要坚决予以依法打击。对部门内部因违法乱纪或不负责任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以平民愤。对于那些由于多方面原因,处理不当,给群众利益带来损失的,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不当处理,补偿群众损失。对于有争执的,一下子难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对于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要启动法律救助体系。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发挥职能,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分工负责、各个击破,信访问题就会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