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公安各派出所:
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的通知》(组厅字〔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委组织部与省公安厅转发了该《通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委组织部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8〕12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通知》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要积极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公安各派出所民警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等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要求,熟知具体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知》精神,激发广大流动党员的认同感、归属感,使他们自觉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注重实效,全面贯彻执行《通知》精神
要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贯彻执行《通知》为契机,努力夯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公安派出所要在做好日常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开展集中性的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登记人员在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上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有未取得《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应提醒他们到组织关系所在地(流出地)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暂住人口中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公安派出所要对已有的暂住人口信息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梳理,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确保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及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帮助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及基层党组织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确保流动党员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取得《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督促帮助他们到流出地党组织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跟踪服务,及时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和公安各派出所要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他们及时在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要大力推进各级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廉租房租赁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融入本地的生活,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等方面,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公安机关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典型的先进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
四、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公安派出所每月向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反馈登记的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见附件),要求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确认后把电子文本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文本传真至86966626,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E-mail:LwLddy@126.com。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详址、暂住详址,有工作单位和通讯工具的也应提供相关信息。公安派出所可通过纸制材料、电子数据、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与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区公安分局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反馈流动党员排查整体情况,说明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区委组织部及时向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通报公安机关掌握的流动党员情况,督促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做好流动党员身份核实、信息核对等工作,并将核对、核实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
(二)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员自报为中共党员,又无其他证明材料的,先予登记并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附件表格的备注栏中注明,由组织部门负责对该人员的政治面貌进行认定,对认定为非中共党员的,公安派出所根据组织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变更。
(三)根据公安派出所反馈的流动党员登记情况,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要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把新发现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编入村(社区)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要大力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在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依托企业、社区、新社会组织和党员服务中心等,加大对流动党员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努力使每一个党员都纳入到党组织管理服务中来。
附件: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登记排查党员身份登记表(月报)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