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全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科学管理,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平阳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重视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实施“三培养”工程,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为村干部,直至村党组织书记。重点把综合素质高、工作表现突出的非党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发展为党员,把党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培养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推优制度,在村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会议上,采取党员、群众联合推荐的办法,遴选一批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进行跟踪培养。
二、拓宽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大力选拔一批优秀村干部、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创业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员、退居二线改非领导干部、退休人员回村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党组织书记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要争取分别达到50%以上。
三、丰富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形式。每年安排一批村党组织书记到县、乡(镇)机关进行短期挂职锻炼,确定一批经济强村、党建综合示范村党组织书记与经济薄弱村、后进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结对帮带,不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县内外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
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并与乡(镇)党委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乡(镇)党委评价和党员评议。
五、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村党组织书记每周到村办公不少于1天。离岗外出超过15天的,要提前向乡(镇)党委请假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销假。
六、明确村党组织书记的奖惩标准。根据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乡(镇)党委应进行书面诫勉,诫勉期限为6个月,并酌情扣发当年基本报酬。受到诫勉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乡(镇)党委可以扣发或取消当年基本报酬,不计算当年任职年限,两年内不得参加面向村干部的招考录用,原则上不作为下一届村干部候选人。
七、强化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对村级财经的审核审批权。有条件的村要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社长)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提倡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对外经济往来的有关合同要由法人代表(社长)或依法授权的代表签字方能生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日常小额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和财务监督小组分别审签后入账,日常大额开支,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方可入账报销。具体额度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有关待遇。按不低于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落实好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可以适当提高报酬标准。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组织一批县级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外出健康疗养。
九、拓展村党组织书记发展空间。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招考乡(镇)事业干部,要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适当加分。在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可以优先考虑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党组织书记。
十、落实乡(镇)党委抓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责任。乡(镇)党委要制定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乡(镇)召开三套班子会议时,除保密事项外,可以邀请村党组织书记列席。乡(镇)党委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联系一个以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调整任用备案制度,乡(镇)党委要将调整任用村党组织书记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要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乡(镇)党委和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考核内容,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