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
一、办理依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乡镇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组〔1997〕45号);
(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浙江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关于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有关问题的函》;
(四)《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完善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6〕78号)。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程序,从社会选举产生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是指乡镇党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大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
(二)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在首届任期满后继续任职,经考核称职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选举时落选不再继续任职的,不予录用,其中届中任职的,在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其任领导职务年限必须满四年,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上报材料
(一)录用对象填写《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
(二)《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拟录用名册》打印一式三份;
(三)拟录用人员的上届任职和本届任职文件以及选举公告复印件一份;
(四)拟录用人员的近四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五)拟录用人员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已整理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工作程序
(一)拟录用对象所在单位每年5月底和10月底,核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准备好上报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审核;
(二)为了保质保量做好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录用工作,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征求区纪委(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予以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三)将《关于拟录用×××等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一式三份)和《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拟录用名册》(一式五份)(盖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公章),连同各单位上报的其他材料,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承办科室
干部二科(区行政管理中心1518室),联系电话:8696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