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区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
二、填报材料
1、温州市龙湾区第三届“活力和谐企业”评选申报(推荐)登记表;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三届“活力和谐企业”评价细则表(自评分);
3、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按照归口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单位管理为辅)的原则,有关企业向主管单位提出参选申请。根据统一申报安排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2、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活动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遴选,确定区级“活力和谐企业”的推荐对象,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在参选企业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并上报。
3、区评选机构对各单位推荐的参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所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4、区评选机构对所报材料进行分类,送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对、校验、确认。
5、区评选机构将所报企业名单送交经贸(交通)局、人事劳动局、工商分局、税务部门、政法部门、环保局、安监局、人口和计生局进行一票否决。
5、区评选机构组织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就评审情况提出意见。
6、在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一票否决、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区评选机构负责确定初步入选的企业名单和材料,提交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7、由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选定最终入围企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8、将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入选名单公示7天。
四、奖励待遇
获“活力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龙湾区“活力和谐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08〕20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惠待遇期为一年,从命名之日算起。在享受期限内,企业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即时取消相关待遇。
五、承办科室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科(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5楼1527室),联系电话:8696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