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区各行业、各学科的生产、建设、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科技、企业管理、高技能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均可列入评选范围。党政机关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领导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填报材料
《龙湾区第××轮“两类”人才推荐表》并提交有效证明。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办法,进行公开推荐。推荐者需填写《龙湾区第××轮“两类”人才推荐表》并提交有效证明,经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验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属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严格考察,并写出书面意见。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推荐表和有效证明材料上报区委人才办。
(三)组织评审。区委人才办根据推荐对象专业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类,成立若干个相应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小组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联评,择优拟定“两类”人才名单。将拟定的“两类”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文表彰。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区第四轮“两类”人才名单,召开表彰会议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奖励待遇
获奖人员享受《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201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政策,待遇政策期为三年,从发文表彰之日算起。
五、承办科室
区委人才办(区行政管理中心1513室)
联系电话:8696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