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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审批及学分核定
发布日期:2010-07-28

一、办理依据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关于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温龙委发〔2006〕48号)、《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管理和经费报销的通知》(温龙组〔2007〕79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审批及学分核定表》,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2、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在《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审批及学分核定表》上核定学分,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审批及学分核定表》、培训依据文件、培训内容(课程表)。
四、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五、承办科室
干部教育科(区府大楼1520室)
联系电话:8696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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