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友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中共龙湾区委、高新区党委决定:
黄友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温州市龙湾区保密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密局局长(副科长级);
项显宇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
姜扬瓯同志任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共青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中共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中共共青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党组书记;
张纯权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黄友祺、姜扬瓯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