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天峰等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龙湾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决定:
吴天峰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兼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辉星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李辉星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