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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换届“十严禁”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7-02-16

    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相关规定,全区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通过宴请、送钱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2、严禁向他人许愿许诺,或是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3、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5、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中途退场、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对换届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8、严禁在换届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滥发补贴、奖金、纪念品、旅游、吃喝或以任何名义私分村集体资金、物品;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以上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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