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民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参与民用机场选址审查有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民用机场初步设计审核工作。承担航空运输航线布局和培育管理工作。承担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拟订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承担统筹辖区飞行服务站建设。指导、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低空航线和飞行计划报批工作。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