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计划和措施,拟订风能、太阳能、水能(含抽水蓄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新型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水能(含抽水蓄能)、风能(国管海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并指导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