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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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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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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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31002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轨道交通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统筹价格总水平调控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价格联动机制,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拟订全省成本调查监审规则,组织全省成本调查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

(八)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九)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按分工指导省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负责融资信用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牵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牵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三)统筹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四)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招标投标重大问题。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现代流通体系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按分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人工智能、算力、生物经济、新能源等发展,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布局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省直单位、市县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省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九)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数字化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财务工作。人民来访请至省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西湖区环城西路31号)。

(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涉及发展改革的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调查研究,编制相关研究报告,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或参与重要文稿起草、重要政策拟定和实施。开展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承担委内课题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领域学术研究,指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设区市发展规划与省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安排和重点工作举措建议,监测计划报告执行情况。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省经济形势,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开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六)体制改革处。综合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改革方案。牵头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拟订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协调省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等重大项目综合管理。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重大项目库建设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标准地”、承诺制等投融资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分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央企对接工作。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八)基本建设综合处。组织拟订基本建设政策。承担统筹推进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组织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按分工指导省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民营经济发展局。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措施预评估。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民营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承担支持浙商创新创业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评估督导工作。

(十)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处。承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招标投标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

(十一)对外开放处(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和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区域协调处(挂共同富裕促进处牌子)。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共同富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推进共同富裕改革。承担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估督导等工作。指导省级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和湾区高质量发展。参与省山海协作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承担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组织拟订和实施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承担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统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和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承担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镇发展处。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总体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特色小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杭甬“双城记”、跨区域都市圈等工作。承担统筹指导小城市培育发展、千年古城复兴等工作。

(十五)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六)基础设施发展处。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用航空专项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年度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交通(不含铁路、海洋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牵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省内及跨省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全省低空经济发展。

(十七)铁路发展处。协调铁路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铁路相关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实施铁路发展政策,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建设等协调管理工作。

(十八)产业发展处(挂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牌子)。承担统筹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推进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统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按权限审核、备案重大产业项目。参与省级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承担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衔接平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算力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人工智能、生物经济、创新药械、脑机接口、未来能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建设项目。

(二十)集成电路发展处。承担统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省集成电路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情况,研究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指导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承担统筹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核民用航空航天重大项目。

(二十一)汽车发展处。承担统筹推进汽车、钢铁与冶金产业发展工作。衔接平衡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拟定汽车发展政策。按权限审核(备案)汽车、智能装备、钢铁重大项目。提出汽车、智能装备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三)社会发展与改革处。组织拟订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协调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工作。按分工做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按权限和分工承担高校、医院、文化等重大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项目审批。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银发经济等发展。

(二十四)评估督查处。组织拟订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监督检查等。承担专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五)服务业与消费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流通体系、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审核粮食仓储建设规划。拟订棉花、肉类、食糖和农资等全省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管理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分工指导物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六)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创投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惩戒。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二十七)价格处。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省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

(二十八)成本处。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承担政府调价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实施价格预测、预警。

(二十九)对口支援处。承担全省对口支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省与受援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承担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对口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十)对口合作处。承担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和省际交流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开展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

(三十一)人事处(挂人才处牌子)。承担机关和委(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杜旭亮 杜旭亮

    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主持委全面工作。

  • 潘建漳 潘建漳

    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物资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主持省粮食物资局全面工作。

  • 陈德毅 陈德毅

    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主持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 章春华 章春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体制改革处、农村经济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价格处、成本处,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省价格认证中心,省信用中心。

  • 张曙明 张曙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法规处、民营经济发展局、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处、对外开放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汽车发展处、服务业与消费处,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省“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

  • 骆方豪 骆方豪

    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区域协调处(共同富裕促进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城镇发展处、对口支援处、对口合作处、评估督查处。

  • 黄炯 黄炯

    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社会发展与改革处、人事处(人才处)、直属机关党委,联系驻京发展处。

  • 张笑钦 张笑钦

    党组成员(副厅长级)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集成电路发展处。


  • 沈晓栋 沈晓栋

    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基本建设综合处、基础设施发展处、铁路发展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社会发展与改革处、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驻京发展处。

  • 俞奉庆 俞奉庆

    省能源局局长

    办公电话:
    0571-87052752
    职责分工:

    主持省能源局全面工作,分管省能源监测中心。

  • 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杨加鸥(0571-87052702)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数字化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财务工作。人民来访请至省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西湖区环城西路31号)。

  • 政策研究室
    机构负责人:
    陈啸(0571-87055989)
    职责:

    组织开展涉及发展改革的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调查研究,编制相关研究报告,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或参与重要文稿起草、重要政策拟定和实施。开展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承担委内课题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领域学术研究,指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 法规处
    机构负责人:
    董益佑(0571-87052901)
    职责: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机构负责人:
    郭金光(0571-87052763)
    职责: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设区市发展规划与省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国民经济综合处
    机构负责人:
    章钢(0571-87052852)
    职责: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安排和重点工作举措建议,监测计划报告执行情况。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省经济形势,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开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 体制改革处
    机构负责人:
    叶科(0571-87055061)
    职责:

    综合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改革方案。牵头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 固定资产投资处
    机构负责人:
    沈晓栋(0571-87052761)
    职责: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拟订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协调省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等重大项目综合管理。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重大项目库建设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标准地”、承诺制等投融资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分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央企对接工作。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 基本建设综合处
    机构负责人:
    曹学泸(0571-87051492)
    职责:

    组织拟订基本建设政策。承担统筹推进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组织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按分工指导省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 民营经济发展局
    机构负责人:
    洪旭辉(0571-87052583)
    职责:

    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措施预评估。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民营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承担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评估督导工作。

  • 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处
    机构负责人:
    黄孙勇(0571-87055052)
    职责:

    承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招标投标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

  • 对外开放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季文锋(0571-87056828)
    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和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境外投资咨询电话:0571-88322705

  • 区域协调处(共同富裕促进处)
    机构负责人:
    林见(0571-87051785)
    职责: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共同富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推进共同富裕改革。承担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估督导等工作。指导省级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和湾区高质量发展。参与省山海协作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承担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余小艳(0571-87056220)
    职责:

    组织拟订和实施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承担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统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和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承担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日常工作。

  • 城镇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戴敏(0571-87051348)
    职责:

    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总体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特色小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杭甬“双城记”、跨区域都市圈等工作。承担统筹指导小城市培育发展、千年古城复兴等工作。

  • 农村经济处
    机构负责人:
    崔向科(0571-87050396)
    职责: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 基础设施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赵智敏(0571-87052865)
    职责: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用航空专项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年度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交通(不含铁路、海洋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牵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省内及跨省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全省低空经济发展。

  • 铁路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张昕(0571-87056770)
    职责:

    协调铁路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铁路相关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实施铁路发展政策,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建设等协调管理工作。

  • 产业发展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孔德泉(0571-87057378)
    职责:

    承担统筹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推进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统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按权限审核、备案重大产业项目。参与省级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 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许启金(0571-87055055)
    职责:

    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承担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衔接平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算力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人工智能、生物经济、创新药械、脑机接口、未来能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建设项目。

  • 集成电路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武文明(0571-87056201)
    职责:

    承担统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省集成电路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情况,研究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指导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承担统筹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核民用航空航天重大项目。

  • 汽车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
    沈炯(0571-87056217)
    职责:

    承担统筹推进汽车、钢铁与冶金产业发展工作。衔接平衡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拟定汽车发展政策。按权限审核(备案)汽车、智能装备、钢铁重大项目。提出汽车、智能装备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机构负责人:
    陆琼(0571-87059369)
    职责:

    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 社会发展与改革处
    机构负责人:
    邵振红(0571-87051595)
    职责: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协调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工作。按分工做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按权限和分工承担高校、医院、文化等重大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项目审批。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银发经济等发展。

  • 评估督查处
    机构负责人:
    蔡和(0571-87058023)
    职责:

    组织拟订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监督检查等。承担专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 服务业与消费处
    机构负责人:
    刘畅(0571-87052820)
    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流通体系、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审核粮食仓储建设规划。拟订棉花、肉类、食糖和农资等全省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管理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分工指导物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机构负责人:
    陈国荣(0571-87058022)
    职责: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创投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惩戒。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 价格处
    机构负责人:
    徐毅(0571-87052906)
    职责:

    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省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

  • 成本处
    机构负责人:
    朱永领(0571-85109901)
    职责:

    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承担政府调价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实施价格预测、预警。

  • 对口支援处
    机构负责人:
    唐寄兴(0571-87057383)
    职责:

    承担全省对口支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省与受援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承担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对口工作的日常工作。

  • 对口合作处
    机构负责人:
    方炜(0571-87057033)
    职责:

    承担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和省际交流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开展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

  • 人事处(人才处)
    机构负责人:
    胡向敏(0571-87050373)
    职责:

    承担机关和委(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管委(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机关党委
    机构负责人:
    蒋明(0571-87050352)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能源综合处
    机构负责人:
    詹俏荣(0571-87055983)
    职责:

    承担文秘、信息、会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承担数字能源建设、能源运行调节、监测研判能源运行态势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牵头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电力市场建设管理。监督指导电力交易。

  • 新能源处
    机构负责人:
    陈冠俊(0571-87052976)
    职责:

    拟订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计划和措施,拟订风能、太阳能、水能(含抽水蓄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新型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水能(含抽水蓄能)、风能(国管海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并指导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培育和发展。

  • 能源资源处(油气管道监管处)
    机构负责人:
    俞晓(0571-87052771)
    职责:

    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指导资源落实。按权限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指导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清洁油品生产,参与清洁油品推广。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战略储备收储、轮换、动用建议。提出天然气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天然气价格政策制定。

  • 电力处
    机构负责人:
    程良玉(0571-87053506)
    职责: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力运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承担核电、新型电力系统管理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电力和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审核火电和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分布式天然气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拟订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外来电。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提出电价调整建议,参与电价政策制定。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 节能处
    机构负责人:
    王美君(0571-87052692)
    职责:

    承担全省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耗双控政策措施,承担工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降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拟订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节能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跨区域及重大节能行政执法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