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方案、计划,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牵头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