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大气环境处
    机构负责人:
    史一峰
    联系电话:
    81054039
    职责:

    承担全省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臭氧层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